典型案例:2012年12月11日,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第594号民事判決,判決被告毛之文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還陳大銀挂靠在其名下的溫州天宇枝丫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投資款200000元及利息。2013年1月6日,該第594号民事判決生效。毛之文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2013年2月16日,陳大銀向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3年1月17日,毛之文将其名下的小客車轉賣15萬元并用于個人開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13年11月30日,毛之文被抓獲并于支付投資款20萬及利息。2014年6月17日,浙江省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第314号刑事判決:被告人毛之文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後,毛之文未提起上訴,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第一,不履行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涉嫌什麼罪名?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即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起算時間如何認定?
關于起算時間的問題,有的認為應當從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時開始計算,有的認為應當從執行立案時計算。本案中,法院認定的時間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開始計算。這樣更有利于打擊老賴,實現立法目的,符合立法原意、也與法律及司法解釋能夠協調一緻。
第三,什麼情況下可以追究老賴們的刑事責任?十二種情形。
隻要具備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被執行人隐藏、轉移、故意毀損财産或者無償轉讓财産、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隐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财産,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僞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财産情況,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衆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緻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認可小編,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必互關![握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