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華北等地遭遇了連日分散性強降雨,這讓不少人在出行時遭遇了打車難的問題。有網友選擇“另辟蹊徑”,叫輛貨車去上班。作為同城貨運叫車平台,這兩天,“貨拉拉”載客的消息在網上引發争議。那麼這樣的平台“不拉貨隻拉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網友展示打到“貨拉拉”的訂單
貨運平台車輛“運貨”、“拉人”兩不誤
近日,一張朋友圈截圖在網上熱傳,該網友稱,早上起來暴雨将至,打車平台叫不上車,直接打了一輛“貨拉拉”,順利上班。随着截圖的大量轉發,有網友質疑,“貨拉拉”貨車載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還有網友對貨車載客的安全隐患表示了擔憂。
網友将自己打“貨拉拉”乘坐的經曆發到微博上
對此,7月16日貨拉拉回應稱,發現情況的嚴重性,堅決發文制止此次事件。按照相關交通法規規定,貨運和客運分開,貨拉拉不能接受客運訂單。
公開資料顯示,貨拉拉是一款專注于貨運O2O領域的APP,業務方向定位為同城即時整車貨運。而記者調查發現,和這位網友一樣,曾經把貨拉拉當成網約車使用的用戶還大有人在。石家莊的王先生(化名)告訴記者,幾天前就因為趕時間叫了一輛貨拉拉。
王先生:“因為那天下雨,(網約車)沒有人接單你得等好長時間,而且最主要的是什麼,你還得加錢!那天打車也很難。朋友說也可以用貨拉拉,我就嘗試了一下,然後就用了一下。大概我叫完之後,不到一分鐘時間,然後就有師傅跟我聯系了,是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
王先生表示,接單的面包車隻能乘坐一人,雖然不如轎車舒适,但确實比普通網約車好叫的多。
王先生:“來的是一個面包車,這個面包車裡邊是經過一些改裝的,把那個座位都拆掉了,人可以坐在這個副駕駛,就能坐一個人。”
“貨拉拉”。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王先生認為,除了迫不得已趕時間外,一些人選擇叫貨拉拉的原因或許也是由于其價格相對合适。
王先生:“距離大概在七公裡吧,收費我結帳是結二十四塊多錢,它收費有一個标準,五公裡收費是22塊錢,這是一個起步價,超過五公裡之後一公裡是加兩塊八。算了算,這麼打車下來,如果你超過五公裡,你這個距離相對要較遠的話,其實你算下來比那個正常的打車,包括那個滴滴這些可能還是要合算的。”
司機:既運貨又拉人,多次遇到但實屬無奈
記者打開貨拉拉app發現,在輸入發貨和收貨地址之後,除了選擇車輛大小之外,并沒有選項要求填寫所運貨物的具體名稱。而在其貨物托運服務協議中,除了規定了禁止托運危險品、禁運品及贓物之外,也并未對人員乘車做出明确禁止性規定。
為了驗證“貨拉拉”的貨車是否真的也能像“網約車”一樣使用,記者在北京通過手機app下單,一輛距離2公裡的小面包車很快接單。記者在沒有攜帶任何貨物的情況下順利上車。
司機:“像你這種情況都不讓。現在貨拉拉,隻要你不拉貨可以拒單。”
記者:“就是讓咱們司機拒單是吧?”
司機:“對,就是因為下雨,現在那個滴滴打不上車嘛。前天下大雨有兩個,現在貨拉拉的平台上,今天沒有了,(之前)他就在上面屏幕上寫着,像這種情況都是可以拒單的。”
司機表示,類似的情況自己曾遇到過多次,實屬無奈。雖然知道這種方式違反相關規定,平台也禁止此類行為,但也沒有相應的監控措施。
司機:“像這種情況我遇到兩次了,在馬路邊上有兩三個人,從哪到哪坐公交不願意擠,打車,打不上嘛,有兩三次了。他也沒法監控你,除非要求裝貨拍照,平台拍照回單。你想一下它本身是拉貨的東西,現在你要變成拉人的了,他不屬于人貨共裝了嘛。拉貨的,你說跟車最多也都跟一個人,多了人也不讓跟。但是有時候他也不管,他也管不住。同時人家要拉點東西,然後稍微拉個人,跟個三個人兩個人的,你不讓人跟,也不合适啊。”
最終,一段5公裡左右的路程,記者共支付了33元。據了解,根據北京市此前發布的針對網約車的相關規定,車輛應是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基本條件,由此可見,貨拉拉平台運營的車輛性質與網約車存在明顯不同。對于近期出現的不拉貨隻拉人的行為,平台如何防範?記者撥打了貨拉拉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平台已告知司機貨廂載人屬嚴重的違規行為,如果是司機接到此類訂單會引導司機拒絕完成訂單。
工作人員:“非常抱歉,這邊是不可以的,平台這邊隻是提供一個運輸的平台,并不提供這個拉人的這個平台的。這邊的話平台是有告知師傅,平常是屬于一個運輸的平台,如果是說您這邊是隻拉人的話,師傅也會拒絕您的這個訂單的。師傅是有加入平台培訓的,平台這邊的話是有跟師傅嚴正的說明平台隻是一個運輸的平台,非拉客的平台。這邊的話如果是說貨廂載人是嚴重的違規行為的,如果是司機接到此類訂單的話,我們也會引導司機拒絕完成訂單的。”
發生事故誰擔責?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長期關注網約車領域,在他看來,首先平台應加強自律,盡到提示告知的義務。
韓骁:“我們其實希望平台做到幾點,第一點是比如禁止這個平台司機以這個平台的名義,以欺詐的手段或者說私利的一些手段,進行這個載客的一個活動。第二這個平台上應該明确提醒這個消費者,比如貨拉拉這個平台是不允許從事這種載客的活動,防止因為部分的消費者因為不知情而當做網約車使用。平台至少從這兩個方面進行相應的規制,其實我們當時也希望平台進行一個自律。”
而如果平台已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作為消費者在明知車輛性質的情況下,仍将其當作網約車使用,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韓骁:“(貨拉拉)如果當網約車其實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消費者就是這個乘客,他一旦要坐這個車發生相應的這些交通事故,或者陷入一種比如關于費用的問題進行一個維權,他會陷入一種困境。如果你要是明知他是一個拉貨的平台,也是一個拉貨的一個貨車的話,然後你去坐進去,它不能具有這個相應的提供這個拉人的這些營運的資質的話,一是這個保險公司可能不予理賠;同時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可能不對你進行相關的保護。因為本身它是一個貨運,它不是一個客運。基于自己保護的情況,包括基于自己人身安全的這個情況,我們也不建議這種行為的發生。”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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