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以前,小朋友們由于心智尚不成熟,可能無法适時做出合适的決定,也很難獨自承擔一些行為帶來的後果與責任,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不犯下嚴重錯誤,遭受經濟财産損失,受到身體或心靈的傷害,法律要求未成年人需要在監護人(一般是父母、家人)的陪伴與養育下學習、成長。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則需要一方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一方面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履行監護職責。針對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民法典》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各司其職,雙法雙馨,趕快來一起看看吧!
1《民法典》規定了父母的哪些法律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撫養,也就是為子女提供生活、經濟等成長道路上的必要支持,比如為孩子準備餐食,帶孩子運動鍛煉身體等等;第二,教育,也就是為子女提供必要的智識教育以及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機會,例如父母需要教導子女樹立正确的價值觀,保障子女就讀中小學校等;第三,保護,也就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免受損害,例如保護子女不受他人傷害等等。
2《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哪些具體的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也就是說,父母不僅要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義務,還要承擔維護家庭環境的重任,而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應當配合父母一同教導、培養未成年人健康地長大成人。除了告訴每位家長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大方向”外,《未成年人保護法》還針對三項職責列舉了九種主要任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
可以看出,這些規定幾乎涉及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既考慮到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也考慮到要維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還對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與财産安全進行了規定。在父母履行這些職責的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九條還專門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也就是說,雖然未成年人如何學習、成長主要由父母決定,但是他們的意見也應受到父母的尊重,在家庭中不允許再出現“獨裁專斷”的情況了。徒法不足以自行,隻有父母知責履責,用心呵護,才能讓家永遠是孩子溫暖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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