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莫須有”的産品質量個案,讓浙江章華保健美發實業有限公司煩惱了五年。
一個已經被國家相關權威檢測機構确認不含有被指控成分的産品,被重慶市民劉某不間斷地控告了五年。
是假維權還是真敲詐,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但對于有已經走過37年的浙江章華公司來說,經過技術升級早就被摒棄的化學成分“對苯二胺”,卻讓它實實在在被困擾了五年。
消費者過敏索賠20萬:章華染發被“莫須有”的對苯二胺困擾五年
化妝品行業的變革已經可以用“一日不見如隔三秋”來形容,但如果說消費市場有什麼從未發生過改變,就是關乎産品質量的話題,不論品牌是坐實還是“疑似”,對品牌來說都堪稱巨大打擊。
2011年9月27日,劉某向重慶市南岸區新世紀海棠曉月店投訴,稱其于兩日前在該店購買了浙江章華保健美發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章華生态(32号)酒紅色染發”産品,其妻使用後,出現過敏現象,引起面部紅腫以緻不能工作,後在重慶大坪醫院就診治療。
2011年10月,劉某聲稱其所購章華相關産品“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之後劉某還向章華公司方面表示該公司的産品中檢測出了“對苯二胺”成分,其提出的索賠數額也不斷升級,從最初的3萬元直至最後提出“20萬元的初步賠償”。
章華公司在獲知相關消息的第一時間向國家化妝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出産品複檢要求,重新檢測結果表明,章華公司的産品為合格産品,且不含有對苯二胺相關物質。
事情進行到這裡,對于通常的産品質量糾紛而言,就已經水落石出。但事情随後的發展超出了品牌方的想象:2013年,花椒網站發布一則檢測視頻,聲稱章華生态焗油染發霜産品含有對苯二胺。在部分知名網站轉發後,“章華生态染發劑含有緻癌物”的論調給章華品牌造成緻命一擊。
《化妝品報》記者向章華公司證實,在2013年該則視頻流出之後,章華公司随即委托上海日用化工協會的專家,用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從市場挨家挨店購買網站視頻中顯示的同批号的章華生态焗油染發霜産品,打包封樣送往國内權威的國家化妝品質檢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樣品“對苯二胺”未檢出。同時,送往國家香料香精化妝品質檢中心的樣品檢測結果,也顯示:該樣品“對苯二胺”未檢出。
雖然權威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已經證實,章華生态焗油染發霜并未添加“對苯二胺”,但民衆對于日用化學品質量的高度關注,已經讓謠言有了生存的土壤。事後,據接近章華公司的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章華公司因此事被困擾多年,“給章華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以至于該公司為應對産品質量話題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而這些投入,原本可以放在關乎品牌升級的其他環節。
解碼對苯二胺
既然“禍”起對苯二胺,那麼關于這個化學成分的前世今生就不能不引起包括章華在内的一衆染護發品牌的關注。
據記者了解,染發劑之所以存在會導緻皮膚過敏等安全隐患,是因為染發劑中含有一種名叫“對苯二胺”的化學物質。在人們使用含有對苯二胺的染發劑過程中,該物質會發生有機反應,轉化成其它的物質。當這種轉化并不完全時,就會殘留一些在皮膚裡,可能引起皮膚過敏,接觸性或過敏性皮炎。據統計,在正常人群中,對苯二胺的緻敏率為4%;在皮膚病患者中,緻敏率為10%。
有關資料顯示,目前不論是進口還是國産的染發産品中大部分都含有對苯二胺物質,這是由目前染發産品所用成分多由人工合成的大背景決定的。據介紹,由于植物提取的染發劑成本會比化學合成的染發劑高出許多,所以多數染發劑仍采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成,而對苯二胺就是人工合成染發劑時經常使用到的化學成分之一。
日前本報記者從浙江章華保健美發實業有限公司看到了若幹份由國家化妝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證明通過氣象色譜法和液相色譜法,均未檢出對苯二胺成分,而根據行業标準,這款成分在美發品類中的檢測上限為每公斤不超過150mg。
章華公司相關研發人員向記者介紹,章華旗下染發産品在杜絕添加對笨二胺類物質的基礎上,選用了天然靈芝等微生物生态無過敏染發原料。“現在頭皮過敏的緻敏因素日漸增多,提高天然染料成分含量,才能确保染發的更加安全。”
相關檢測報告已出:惡意控訴可休矣!
根據本報記者從章華公司獲得的最新消息顯示,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研究後,作出了“劉某購買涉案産品并不是為了生活消費之需要,其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審判意見。
同時,重慶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涉劉某控訴系列案的相關産品屬于常見産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産品包裝上的标識能夠讓具有正常認知能力的普通消費者産生錯誤認識并作出錯誤的理解”。據此,重慶高院作出撤銷了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一、二審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此案到此為止,已經從法律層面畫上了句号。對于章華公司來說,其所應承擔的權責已經随着重慶市高院的裁決而得以厘清,但對于一個已經發展了30餘年的民族品牌而言,其品牌形象所受到的侵害遠未停止。
五年前的一場過敏之“殇”,讓章華公司意識到“打假”的重要性,随後該公司打假辦公室配合了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公安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進行打假,其目的在于維護品牌形象與企業知識産權。然而,相比在國家權威檢測報告出具後,劉某等人仍然喋喋不休的惡意控訴而言,章華公司無疑遭遇到了前鋪路後拆橋的窘境。伴随着人民法院的判決一場關于民族品牌的“對苯二胺危機”實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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