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能承受的溫度,這取決于人暴露在什麼樣的介質當中。分為兩種,一種是人自身的體溫,一種是人在環境中承受的溫度。先說一下人體自身的體溫。最低體溫極限是大約14.2℃,最高體溫極限是46.5℃,這是經過檢測認定的結果。人的體溫長時間超過這個數值就會死亡。
數據表明20-30℃是人體最舒适的溫度,33℃,汗腺會微微出汗幫你散熱,這時你隻需打開風扇還是可以接受的。溫度升至35攝氏度,這是高溫天氣的門檻。由于身體消耗了大量水分,血液濃度上升,你會感到心跳加快,情緒躁動,極度暴躁,這時就算你像不動明王樣一動不動,也會不停的往外流汗。
溫度升至37℃,你就能體會到什麼是汗如雨下,此時體内水分和電解質已經流失,你會感到十分口渴。溫度達到38℃,光靠排汗已經無法維持正常體溫,體内溫度升高就難以承受了。
溫度達到40℃,你已經熱得腳底發軟,眼冒金星,參與散熱的器官也快累到衰竭,如果再不降溫,你很快會患上熱射病,也就是重度中暑。到達41-42℃,這是人體能承受的最高溫度。此刻你身體裡的器官好像被放進了開水裡,缺氧、昏迷逐漸侵蝕着你,而死亡隻是時間問題。所以體溫若超過42℃,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就會發生嚴重紊亂,體内蛋白質可能變性、凝固,會有生命危險,,必須去醫院進行急救的處理,否則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體溫計的最高度數隻有42℃。
據說曾有人做過實驗,人能在104攝氏度的環境中堅持20多分鐘,這也隻是短時間的承受,雖然我們不會遇到這樣的高溫,但是今年部分地區已經長時間出現了四十多度的天氣了。
8月24日-25日全國最高氣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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