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人問律師,工傷後是否可以主動辭職的問題,有些律師的回答讓人感覺到好笑。
在這說下我的見解,供大家參考。
首先,辭職與否在于這份工作對你的意義,沒有必要因為一次工傷來決定是否辭職。
工傷發生以後,有個治療期,法律上講叫停工留薪期,這個時間基本上以治療的醫生開具的休息時間建議為準。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個時間内,就算想辭職了,也沒必要,因為停工留薪期單位是不予許辭退職工的。如果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還需要休息的,這時候需要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鑒定,延長最長也不能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就可以辭職了,無論有沒有鑒定勞動能力障礙等級,他已經不影響待遇的享受了。
但是呢,現行規定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女幹部是55周歲,男60周歲。傷殘等級鑒定以後呢,職工離職的話有兩個費用可以拿,一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兩個費用,在工傷職工辭職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時是要打折扣的!這時候建議你想辭職的要去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咨詢一下具體的标準,看一下劃不劃算!一般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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