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與職級并行是在2019年新公務員法頒布後而實施的新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也是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配套制度。這更是拓寬公務員晉升通道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對于基層的公務員。
職務是指領導職務,原有的非領導職務退出了公務員管理的制度體系;職級是指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也是确定工資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的職權和職責。
這也就是說,不論職級有多高,職級序列的公務員一按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所以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全稱也被稱為“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挂鈎制度”。
因為職級序列的科級及以上職數設置要遠遠地多于之前的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所以職務與職級并行在一定意義上是增加了原非領導職務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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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詳細分析了科級層面的一、二、三、四級主任科員,以及處級層面的一、二、三、四級調研員的晉升條件與要求。
從今天起,我們就從科級開始,對職務與職級并行後的領導職務晉升條件逐一分析,我們就先從副科(鄉科級副職)的晉升條件談起。
一、鄉科級副職的覆蓋範圍副科領導職務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機關中,僅存在于地市級及以下所屬黨政機關各部門。在省級部門及以上級别機關中,科級層面的原先隻有非領導職務,在職務與職級并行後,也隻有職級序列的公務員,不設領導職務科級層面的職數。
- 在市(地)級所屬的黨政機關(不包括直轄市、副省級市、縣級市),各部門單位中,副科職務主要是單位内設部門的副職,比如某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其級别就是鄉科級副職。
- 在縣、區級所屬黨政機關的各部門各單位中,鄉科級副職主要是單位的副職領導,比如說某縣教育局副局長,其級别是鄉科級副職。
- 在鄉鎮級政府中,黨政副職領導是鄉科級副職,比如某鄉的副鄉長。這也是副科全稱名字的由來。
- 此外,還有一種是與鄉鎮同行政級别的街道辦事處,是其所在區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有些時候街道辦的正副職領導,其職務會高套,比如街辦主任會按副處享受相關待遇,這屬于特殊情形。因為其行政級别是和鄉鎮同級,我們也把它納入到鄉鎮級别來看待。我們把街道辦副主任按其政治待遇也歸納為副科領導職務。
在我們國家黨政幹部的相關管理規定中,對于處級及以下領導職務晉升有一個普遍的原則:同級的副職晉升級的正職,最低任職年限為2年;下級的正職晉升上級副職,最低任職年限為3年。這一原則是廣泛适用于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中。
科員到科級我們可以把它看做成兩個級别,從科員到副科級可以被看作是從下級的正職向上級的副職晉升,所以鄉科級副職的晉升條件主要是:
- (一)在一級科員(含套轉前科員)任職3年以上。
在職務與職級并行的相關規定中,詳細規定了“晉升鄉科級副職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 (二)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事業管理九級人員調入,軍隊正連級幹部轉業到機關後,原任職時間與一級科員(含科員)累計3年以上。
在所有的機關單位中,除了一級科員(含套轉前的科員)之外,還有相當層次的職級,比如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中的專業技術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中的一級行政執法員,如果這些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調動到綜合管理公務員任職時,其原先的任職時間是計算。此外,還包括從軍隊轉業回來的正連級幹部,在部隊期間的正連任職時間也會計算在内。
事業單位管理九級相當于是科員級别,再通過正常的程序調入機關後,其原先任職的時間與現任科員的時間累計三年,也可以晉升為副科領導職務。(這種情形較少,但在基層中确實存在)
三、副科領導職務晉升的流程圖
從晉升的途徑看,從科員級别向副科層級晉升時,到副科對應的最低職級四級主任科員需要滿2年任職期,到副科領導職務需要滿3年的任職期。我們可以看到,晉升副科并沒有打破晉升領導職務的原則,但在晉升副科層級的職級沒有用3年的任期原則來約束,這側面也反映出職級公務員隻是一種等級的序列,并不是實質性的領導職務。
同時,在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時,四級主任科員和副科隻要在其中任何一個職務(職級)任職滿2年,或者累計滿2年,都能達到晉升三級主任科員的條件。
所以從理論上講,一級科員如果純粹走職級序列,最短用4年時間可以到三級主任科員;如果是走領導職務的路線,最短需要用5年時間到三級主任科員。
現實中為了保證幹部梯隊的健全,在很多基層單位大部分人是在四級主任科員任職後,在通過組織程序擔任鄉科級副職,最後從副科再到三級主任科員。當然也有很多人是從四級主任科員到三級主任科員任職的。
最後有一點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任職哪一種職務、職級,在達到條件的基礎之上需要單位有空餘的職數,通過組織程序才能任職。如果職數不夠,即便是條件再優越,任職年限有多長,都不能順利晉升更高職務和職級。
科級層面的職級職數方面,在區縣級以下機關職位數量的比例還是不低的,最高可以到機關總人數的60%,正科層級的職級不超過副科層級職級的一半。
例如,一個縣級機關,機關總編制人數為50人,那一到四級主任科員植樹最多能設30人,一二級主任科員最多能設10人,三四級主任科員可設20人。當然,三四級主任科員職數是可以借用一二級主任科員的職數,但一二級主任科員總數是不能超過三四級主任科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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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單位領導職務的設置,如果不涉及到改革合并或分設,基本上還是保持着原來的職數。所以說職務與職級并行是間接性地增加了“非領導職務”的職數。
具體不同單位的職級、領導職務職數是怎樣設置?占比多少?怎樣“四舍五入”?篇幅有限,這些問題我們将在後期推送文章介紹,感興趣的同志可以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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