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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喪葬風俗
奇特的喪葬風俗
更新时间:2024-10-08 14:38:42

奇特的喪葬風俗(漢族民間風俗之喪葬)1

喪葬習俗流傳至今,已經有幾千年曆史。世界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喪葬習俗。雖然喪葬品準備及喪葬程序不斷減化,但是主要内容并沒有太大變化,并且流傳至今,家家躲不 開,離不了。喪葬文化,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化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儒家、道家、佛家、三大教派的思想理念。就目前情況看,喪葬習俗懂的人不多, 但是,做白事司儀行當的人卻不少。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依然盛行。

漢族喪葬舊的傳統是講究重殓厚葬,并且夾雜着許多迷信的習俗。漢族自古盛行棺木土葬,葬禮隆重,分殓、殡、葬三個階段進行。

殓,就是給屍體穿衣下棺。人初死入殓前要給死者招魂、沐浴。殓分小殓和大殓兩步。小殓是給屍體裹衣衾,一般用布帛, 富庶人家用絲綢,有的皇族用玉衣。大殓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棺材稱“壽材”,男棺刻有“壽”字,女棺刻有“福”字,有的則刻以“福祿壽”三字的合寫體。小殓時還要把米放在死者口中,富庶人家含璧、珠等,皇族含玉,近代則含一銀元,均稱之為“飯含”。大殓時往往随殓一些物品,一般人有衣、被及日常用品等物,富庶人家及皇族随葬物品繁多且貴重。

殡,就是入殓後停柩于殡宮,殡期長短不一,少則3日,多則30天,主要由奔喪者而定。古代多停棺3個月而葬,至多達 7個月。漢族傳統習俗,父母死亡,兒女必奔喪,否則為不孝。而親朋好友将來哀悼祭奠死者,稱之為“吊喪”或“吊唁”。奔喪者均要喪服。古代漢族喪服分斬 衰、齊衰、大功、小功、織麻五種,稱為“五服”,用粗、細不同的麻布制成,按親疏關系不同而穿不同的喪服,稱為“披麻戴孝”。近代多用白布做喪服。現代城市一般興胸佩白花,臂戴黑紗。

葬,就是掩埋死者遺體,即棺木入土。舊俗入葬前往往要看風水、擇墳地,謂“擇吉地”。送葬又叫出殡。送葬時,古代漢族一般是“孝子”在前執绋,挽柩者唱挽歌。挽歌到近、現代演變為哀樂。親朋好友寫挽詞或挽聯送葬,到近、現代又演變成送花圈,花圈上寫挽聯。

漢族喪葬還有大緻以下的喪葬禮儀:

1.停屍儀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間的靈床上,在親屬們的守護下度過生命中最後的時刻,最好兒孫全在,被視為“有福氣”這叫做"挺喪"。

2.報喪儀式:報喪可以說是人死後的第一種儀式了,它用發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訴親友和村人。現在代之由長子電話給親屬報喪,農村地區還有找人到親屬家挨家登門報喪,而親屬一般都會要求報喪人喝一杯水,否則會被視為不吉利。

古有以人殉葬的習俗(主要是近親、近臣和近侍,至清朝人殉仍有遺存),後逐漸以陶俑代之,到近代則以紙紮人像伴葬。現在已經全予取消了。

葬禮以後,有做七、斷七、百日、周年等追悼儀式,并将牌位送歸祠堂,這已從葬禮時對人的儀禮轉為對“鬼靈”、“祖靈”的儀禮。

另外,漢族還有“歸葬”的習俗,就是将死于他鄉的遺體歸葬原籍。

喪事期間,死者親屬要穿孝服,在靈堂守靈。中國古代禮制,把孝服按與死者血緣關系的親疏分為五等,在現代漢語裡還有 “五服”這個詞,表示血緣關系的遠近。孝服用白布做成,這與西方民族穿白衣做禮服的習俗大不相同。清朝時有一英國人第一次到中國來,遇到出殡的隊伍人人穿 白色衣服,而神情卻痛苦悲哀,覺得十分奇怪。在古代,出殡時有人唱挽歌,晉代大詩人陶淵明生前就為自己寫過《挽歌詩》三首。後世的挽聯、挽幛就是從古代的挽歌演變而來的。

喪葬儀式規模大小與死者的地位身份密切相關,在封建社會對不同地位身份的人喪儀都有嚴格的規定。王公貴族、富豪之家常以規模宏大的喪儀來炫耀自己的權勢。《紅樓夢》裡寫甯國府死了秦可卿,所用棺材價值數千兩銀子,由二、三百名和尚道士念經,出殡時的隊伍“浩浩蕩蕩,壓地銀山一般”。而窮苦百姓連起碼的溫飽尚且達不到,自然也就談不上“重殓厚葬”了。有時甚至隻能用一片席子包裹一下屍體,草草埋掉。

尊長死後,子孫要在家守二十七個月,其間停止交際和娛樂,做官的也必須離職回家守孝,現在僅禁止節日,喜宴燃放煙花爆竹,春節不貼春聯,代之以白紙書寫的“守”以表示對尊親的哀悼,稱“守制”。

喪禮中還分”少喪“和”喜喪“。少喪指年輕逝者,一般悲痛之情更重,而儀規會相對簡樸。而喜喪指年長的逝者,年齡越大,反倒喜悅氣氛越重,儀規也會更重,甚至親屬還會說笑,而這些說笑也是被允許的。

現在逝者要一律火化,也稱”火葬“,其實,火葬不是現在才出現,而是古已有之。

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時代在西北地區就已出現。《墨子·節葬下》:“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虜也,不憂其系壘也,而憂其死不焚也。”

火葬習俗或受宗教靈魂觀念支配,我國傳統喪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彜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納西族、瑤族等等。受國家民族政策影響,這些民族現代葬法多以土葬為主。

漢族最初視火葬為異端,火葬焚屍被認為是有悖孝道倫理的惡俗。

但是,宋遼金元時期,長期實施土葬習俗的廣大漢民族地區,火葬方式普遍流行,大有取代土葬習俗的發展趨勢。

而起因:(1)受佛教焚屍葬俗影響而火葬,洪邁《容齋讀書筆記》卷13:“自釋氏火化之說起,于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2)貧困之家無力承擔土葬費用而實施火葬,《宋史》卷125:“貧下之家,送葬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3)受少數民族葬俗影響而火葬。

王禹偁《東都事略》卷3:“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

隻是,到了明、清政府才又對火葬習俗的取締禁絕:《大明律·禮律》:“其從尊長遺言将屍燒化乃棄置水中者,杖一百。”《大明律·刑律》:“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屍者,斬。”《續高郵州志·禁火葬》“倘示禁之後,仍有此等惡俗(指火葬),許地保及鄰右人報官,嚴拿盡法懲治,地保及鄰右人知情匿報,另行發覺,一體治罪。”

從而導緻漢民族地區火葬現象徹底根絕,一些過去實施火葬的少數民族如羌族,也開始轉向土葬,土葬又始成為漢族普遍推行的喪葬習俗。

直至解放以後,國家為了節約土地,杜絕疾病蔓延,規定除部分少數民族外,其餘一律采用火葬。

奇特的喪葬風俗(漢族民間風俗之喪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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