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最新?第一節 塔式起重機1.對操作人員的要求:,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最新?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最新
第一節 塔式起重機
1.對操作人員的要求:
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應熟悉本機的性能、結構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作業條件: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敷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說明書規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①路基土壤承載能力中型塔為 0.08~0.12MPa;重型塔為 0.12~0.16MPa;
②軌距偏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得 1/1000;
③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 1/1000;
④兩條軌道的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 3~6mm 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于 2mm;
⑤距軌道終端 1m 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陰檔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走輪半徑;
⑥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⑦起重機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後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起重機安裝後,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鈎高度等限位器和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
(6)起重機的塔身、吊臂、平衡臂上,不得懸挂标語牌。
3.作業前檢查和啟動:
(1)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業前重點檢查:
①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②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标準;
③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④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⑤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3)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作業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4)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 380V, 其變動範圍不得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後方可上機。
4.作業中的注意事項:
(1)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将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後,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2)吊鈎提升接近臂杆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鈎至臂杆頂部不得小于 1m, 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
(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隻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後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4)提升重物後。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 0.5m 以上。
(6)兩台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 距離不得小于 5m。
(7)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起重機轉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砂子,内軌面及兩翼塗上潤滑脂,配重箱轉至轉彎外輪的方向。
(10)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5.作業後注意事項:
(1)作業後,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杆應轉到順風方風,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應移到非工作狀态位置。吊鈎提升到離臂杆頂端 2~3m 處。
(2)将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後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築物固定。
(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帶。
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事項:
(1)附着式和内爬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着的建築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設計要求。
(2)附着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情況,并用支撐杆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應不超過下表的規定值。
(3)每道附着裝置的撐杆布置形式、相互間隔和附牆距離應按原廠規定。
(4)附着裝置在塔身和建築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5)軌道式起重機附着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6)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并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杆回轉或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在空中。
(7)風力達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将塔身固定。
(8)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後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9)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隻許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号指揮。
(10)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錘處于平衡狀态,并将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杆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頂升。
(11)頂升到規定高度後,必須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築物上後,方可繼續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原廠規定。
(12)頂升完畢後,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杆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二節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起重機的啟動參照有關内燃機的規定執行。
2.起重機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應執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3.起重機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是否齊全。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
(3)開動油泵前,先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
(4)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5)檢查液壓系統壓力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7)調節支腿,務必按規定順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機呈水平狀态,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 1/1000(水準泡居中)。
(8)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将起重機呈水平狀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條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闆或木塊。
(10)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應預先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載。
(13)根據起重作業曲線,确定工作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杆長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
(14)應确認提升高度。根據起重機的機型,能把吊鈎提升的高度都有具體規定。應預先估計綁繩套用鋼絲繩的高度和起吊貨物的高度所需的餘量,否則不能把貨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應留出臂杆底面與吊貨之間的空隙。
4.起重機起吊作業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①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在起重機作業中絕不能斷開全自動超重防止裝置(ACS 系統), 禁止從臂杆前方或側面拖拽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②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杆,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杆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業隻能在下降吊鈎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載荷的 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④當起吊載荷要懸挂停留較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⑤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業範圍内除信号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⑦在起重作業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杆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 3m;②66kV 為 5m;③275kV 為 10m。
⑧若兩台起重機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台起重機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台起重機的額定總起量的 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量總和的 75%。
(2)回轉:
①回轉作業時,不要緊急停轉,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生危險。
②回轉中司機要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後邊有無障礙危險。
③不回轉時将回轉制動鎖住。
(3)起重臂伸縮時:
①不得帶載伸縮臂杆。
②伸縮臂杆時,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鈎之間有一定距離。 起重外臂外伸時,吊鈎應盡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小角度,否則整機将傾覆。
(4)輪胎式起重機需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 50c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5.起吊作業停止後注意事項:
(1)完全縮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鈎按規定固定好,制動回轉台。
(2)應按規定順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機開回停車場位置上。
第三節 履帶式起重機
1.作業前檢查和啟動:
(1)啟動前檢查:
①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④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啟動前應将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杆放在空檔位置,按規定啟動發動機。
(3)發動機啟動後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動轉,确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2.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後用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平整。
(2)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号。
(3)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後,方可啟動發動機,發動機在啟動前,應将所有操縱杆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後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确認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
(4)開始作業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杆,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5)起重機工作前,應注意在起重機起重臂回轉範圍内應無障礙物。
3.起重機工作中注意事項:
(1)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闆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鈎達到頂點。
(2)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實的水平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一切動作以緩慢的速度進行,并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3)吊物行走時要注意地面平整和堅實情況,防止歪斜傾倒。行駛路線應與溝渠、基坑保持适當距離。
(4)行走時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 0.5m。回轉機構、吊鈎的制動器必須刹住。起重機禁止當作水平運輸機具使用。
(5)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6)起重司機與信号員(起重工)應按規定的手勢或信号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号員密切配合,服從信号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緊急危險時,對其他人員發出的緊急停車信号也應注意和聽從,并且立即停車,以避免發生事故。如發現指揮信号不清或錯誤會引起事故時,則有權拒絕執行。
(7)司機在得到信号員發出的起吊信号後,必須先鳴号後起吊。起吊時,将重物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确認重物挂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再繼續起吊。
(8)起吊重物時,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斜拉、拉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及重量不明的物品,以免機械載荷過大而造成事故。
(9)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吊重與吊幅應按原廠說明書規定執行。在下放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牽引繩,但超重超跨不吊。
(10)如遇重大物件必須使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時,重物重量則不超過兩台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 75%,綁紮時應注意到載荷的分配情況,使每台起重機分别擔負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載荷的 80%,以避免因其中任何一台負荷過大而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者互相配合,動作協調。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吊鈎滑輪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态。
(11)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2)禁止在起吊重物上站人或從吊起重物底下鑽過,禁止吊物長時間停在空中。
(13)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杆。
(14)起重機吊起滿載重物時,應先吊離地面 20O~50Omm,檢查并确認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可靠性和綁紮牢固後,才能繼續起吊。
(15)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将機身墊平。
(16)空車走行轉向時不得過急過快,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起重機工作完後注意事項:
(1)起重機工作完畢後,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杆放到空檔位置,将各制動器刹死。冬季應将冷卻水放盡,并将駕駛室門窗鎖住。
(2)所有保養、修理及調整和潤滑工作,都必須在發動機停止運轉時進行。
(3)轉移工作地點,應用平闆拖車運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需自行駛往時,臂杆放到 20º~30º,并将吊鈎收起。
(4)由火車或平闆運輸起重機時,所使用跳闆的坡度不得大于 15º,起重機裝上車後,應将走行、回轉、臂杆等機構制動住,并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加以牢固綁紮,後部配重用枕木墊實,勿使吊鈎懸空擺動。
5.其他注意事項:
(1)内燃機和液壓傳動裝置的操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2)配裝液壓抓鬥應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規程:
①配電箱下嚴禁站人。
②起重機在運轉、走行時必須注意配電箱電纜,避免擠壓損壞電纜。
③操作前,必須檢查配電箱、液壓油壓力、各部機構是否動作準确可靠,必須檢查液壓輸油軟管卷盤的張緊力,在使用中不得使軟管懸垂,避免軟管損壞。
④經常檢查鋼絲繩,注意鋼絲繩的保養,不能使鋼絲繩在卷筒上雜亂排列并在使用中互相纏繞。
⑤操作時,嚴禁隻啟用一組起升機構,必須使雙起升機構同步運行。
⑥抓鬥作業時,必須閉鎖運轉、走行、升降臂機構。
⑦操作時注意液壓油溫度不得超過 85℃。
⑧抓鬥未離開槽壁前,嚴禁操作人員離開或起重機作運轉、走行等動作。
⑨抓鬥懸吊時,注意抓鬥不能觸碰吊臂或軟管卷管盤,并且起重機各動作必須緩慢操作,以免慣性緻使抓鬥碰壞吊臂。
⑩工作完畢後,必須将抓鬥張開立放于堅實地面上,并保持鋼絲繩有一定的張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