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7日),我們《都市快報》節目報道了西安的一位王女士在今年2月,向陝西榮民地産集團有限公司交了60多萬首付款,買了一套房子。可半年多時間過去了,王女士卻依然無法拿到購房合同,這讓她很鬧心。
王女士告訴《都市快報》全媒體記者,自己在交了首付款後,原以為按流程會簽購房合同,可陝西榮民地産集團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直到最近,王女士聯系不上當初購房時的銷售顧問了,自己跑去房管局了解情況。結果一查才知道,她所買的那套房因為預售限制,屬于不能買賣的房屋。
《都市快報》全媒體記者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上查詢到,王女士買的這套房子确實為不可售。既然不可售,那麼開發商當初為什麼會賣給王女士呢?
今天(8日),榮民時代廣場銷售中心的一位朱經理介紹,王女士買的那套房,當初在網上顯示的狀态為沒有被銷售,于是,銷售人員就将其賣給了王女士,可就在王女士交了首付款後,銷售人員才發現簽不了合同。
對于朱經理的解釋,王女士并不認同。王女士認為,既然開發商早早就發現無法簽購房合同的問題,銷售人員就不應該以她的資質有問題為借口來騙她。
王女士說,既然簽不了合同,就說明房子不能賣,既然發現問題,開發商就應該及時告知購房者。銷售人員一拖再拖直到現在還沒有把事情處理好,這讓她很氣憤。
對此,朱經理稱銷售中心确實是有無法推诿的責任的,朱經理告訴王女士,出現這樣的事情,主要是公司銷售方面的問題,現在他們願意坐下來和王女士談這個事情。
對此,王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她說,現在,已經沒辦法再相信這個開發上了,她已經不想再要這個房子。同時,她提出除了将購房款的本錢要回來,開發商還應該針對上漲的房價,進行賠償。
目前,對于退款和賠償問題,這位朱經理說還需要再向領導彙報,商量之後,明天給王女士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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