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氣質量國家标準為什麼會有兩個,大部分人可能都是一臉懵逼,很多時候也不知道該用那個去判斷,特别有時候我們看到網友租住了出租房,結果自己找人檢測甲醛超标,而出租房不認可網友的檢測結果等等,中間産生了很多糾紛和分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雙方所參考的标準不同導緻的。
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下,室内空氣質量的兩個标準,此處以甲醛為例,其他項目感興趣的網友可以查看下表中的内容,我國這幾十年房地産飛速發展,室内空氣質量标準自然也是早就制定好了的,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2個标準。
2002年由質量監督檢驗總局、衛生部、環保部聯合發布了一個标準,GB/T18883-2002,該标準要求所有的住宅和辦公建築室内空氣質量都要達到此标準,其中要求甲醛含量不得超過0.1毫克/立方米,同時對于這個數值的檢測條件進行了嚴格的要求,待檢測房間單獨關閉門窗12小時,夏天保持22—28℃,冬天保持16—24℃,溫度不符合要求需要開空調12小時或暖氣(冬天),不考慮室外環境。
2010年,由住建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另一個标準,GB/T50325-2010(2020年已經進行了修改,修改後标準變為GB/T550325-2020,此處數據以2020為準),Ⅰ類住宅、居住功能公寓、醫院、養老院、幼兒園、學校教室、學生宿舍等甲醛含量不得超過0.07毫克/立方米;Ⅱ類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娛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餐廳燈不得超過0.08毫克/立方米。對于檢測條件要求如下:待檢測房間單獨關閉門窗1小時,房間使用環境開空調就保持空調打開,使用環境不開空調就保持空調關閉,考慮室外環境影響。
乍一看,50325标準數值更低,是不是要求更嚴格?很明顯并不是,這是由兩個标準的檢測條件決定的,單看關閉門窗時間就會發現,12小時釋放出的甲醛和1小時釋放出的完全不在同一個量級。很顯然18883标準更加的嚴格。因此不要隻看數值,還要看檢測條件。
那為什麼嚴格的标準出在2002年,2010年竟然又來一個不嚴格的标準?這是因為我們房地産飛速發展的時候,環保部等雖然考慮的是老百姓的健康問題,但是2002年的标準大部分建築無法達到要求,你總不能讓産業因為這個停滞不前吧,因此2010年住建部又發布了50325标準,此标準規定為強制性标準,所有的單位都要符合要求,但是标準要求很低,因此絕大部分建築都能達到,不影響行業發展,把18883定為了推薦性标準,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由此我們也看得出來,50325隻是屬于工程驗收标準,合格後隻适合短時間逗留,而18883合格了才适合居住。特别辦公室之類的地方建議還是要選擇18883标準,畢竟員工的健康比起企業規避風險要重要的多。
這下大家看明白了吧,為什麼租客和出租房會因為甲醛标準産品糾紛了,因此建議以後簽合同的時候要注明室内空氣質量應該滿足那個标準,既然是居住當然選擇18883,滿足不了就按合同辦事,那就簡單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