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可有些駕駛人
“路怒症”發作的時候
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近日
泰安交警接群衆舉報
稱其駕車時遭到一白色小轎車
惡意别車
妨礙其正常行駛
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舉報後
東平交警大隊迅速鎖定涉事車輛
并傳喚駕駛員前往
交警大隊配合調查處理
經了解
被别車輛因對路況不熟
經過路口時
曾點刹車減速
引發後車駕駛員不滿
随即超車
将其别停
沖動是魔鬼,“路怒”使不得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
告誡此危險駕駛行為違法
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駕駛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表示今後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文明行車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般指行為人出于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趕行駛的行為。
追逐競駛型危險駕駛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犯;如果追逐競駛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
“路怒”沒有赢家
“鬥氣”更要負責
一旦造成嚴重後果
隻會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拒絕路怒 安全行車
遵法守規 平安回家
來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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