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科技進步獎評獎條例?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确,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破解“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糾正單純重數量指标、輕質量和貢獻等不良傾向,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評獎條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甘肅省科技進步獎評獎條例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确,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破解“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糾正單純重數量指标、輕質量和貢獻等不良傾向。
《辦法》明确,科技成果是指機構、組織或個人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産生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具備科學性、創造性、實用性、先進性等屬性的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産品、新品種等。包括:基礎研究成果;應用研究成果;技術開發和産業化成果。
《辦法》指出,科技成果所有人(單位)、完成人(單位)、使用人(單位)和有關政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委托科研任務誰評價”和“誰使用科技成果誰評價”的要求,采取委托第三方評價、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同行評議、市場檢驗等形式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支持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和專業化科技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科技成果評價活動。
《辦法》明确,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破解“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糾正單純重數量指标、輕質量和貢獻等不良傾向。科技成果的論文數量、代表作數量、影響因子不得作為唯一的量化考核評價指标;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職稱、學曆、頭銜、獲獎情況、行政職務、承擔科研項目數量等不得作為評價的參考依據。
《辦法》指出,科技成果評價按照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社會管理學等學科類别建立分類評價指标體系,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綜合性評價。評價指标主要包括技術水平、應用效益、研發團隊、科研産出、轉化風險等五個方面。科技成果評價按照評價委托、評價受理、組織評價的程序進行。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内将評價報告報送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來源: 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