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中介紹了因工緻殘的相關待遇,文章回顧→1級至10級工傷待遇,了解一下,今天咱們再繼續來了解一下工亡待遇怎麼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獲得三項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标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标準每年都會随着居民收入的變化而變化。
根據國家統計局年初發布的數據,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所以202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7412×20=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 71560元,這個标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标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标準同樣也是每年會變化,各地區最新的數據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公布,有疑問的朋友可以撥打社保熱線12333進行咨詢。
例如2022年7月5日下午,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1396元/月,那麼工亡人員2022年度的喪葬補助金為11396元×6=6837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生前依靠工亡職工的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比如已到退休年齡且無退休金的父母、無勞動能力的配偶、未滿18歲的孩子等。
具體标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關于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年限,實踐中一般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所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領取年限需由實際情況而定,但最多不超過二十年。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标準享受撫恤金。
傷殘待遇和工亡待遇這裡咱們再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工傷職工已經領取了傷殘待遇,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仍然不幸去世,是否還能享受工亡待遇呢?
根據相關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傷導緻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以下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誰承擔?為了節約成本,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并非個例,在現實工作中反而很常見。
首先,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自願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或協議書是無效的;
其次,放棄社保不影響工傷認定,而因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由此造成員工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滞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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