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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遊樂園免責提示
免費遊樂園免責提示
更新时间:2024-11-11 13:04:06

免費遊樂園免責提示(開心遊玩咋維權)1

陷阱 佚名作

随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外出旅遊成為人們休閑的重要方式。與此同時,因旅遊帶來的糾紛也多了起來。作為廣大旅遊消費者的一員,假如遇到旅遊糾紛時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2022年“3·15消費者權益日”之際,本報記者特别選取以下幾個旅遊糾紛典型案例,通過山西省文化和旅遊發展中心投訴舉報科工作人員的分析、提示,以期對您維護自身權益有所幫助。

案例一:導遊違規誘導消費,旅行社依法承擔責任嗎?

2021年6月,太原遊客馬先生在山西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桂林旅遊團。到達目的地,地接導遊未經旅遊者同意便帶領他們去指定商場購物。而馬先生僅攜帶1000元,于是在導遊介紹下,他向商家借款10000元用于購物。返程後馬先生認為導遊擅自在指定場所誘導自己“借款購物”,将旅行社投訴到當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并要求對所購商品全額退款。

接到馬先生投訴,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對具體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解,組團旅行社與地接社和商家協商後,同意為馬先生辦理退貨和退款,雙方達成了書面協議。最終,組團旅行社退還了馬先生所花費的1000元,并撕毀了馬先生的10000元借條。

分析:《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行社應嚴格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不得指定購物場所組織購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确需安排的也應由旅遊者書面簽字确認同意後方可安排。導遊在購物過程中不得誘騙旅遊者,更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旅行社與導遊不得與購物場所串通謀取回扣及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采取向旅遊者借款等違規方式來誘導旅遊者購物。

山西省文化和旅遊發展中心投訴舉報科工作人員提醒廣大遊客:一定要找有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團,行程中應該理性消費,避免沖動型消費。對于旅遊服務機構和旅遊服務者的違法、違規行為,旅遊者可以采取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保留相關的證據,憑此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也可向旅遊市場執法部門投訴。

案例二:擅自變更行程,旅行社與導遊擔責嗎?

2021年7月,省外遊客李先生反映,在山西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五天四夜山西遊,合同約定行程路線為:太原-五台山-平遙古城-喬家大院-返程共五天,費用固定為2560元。行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路線更改為:太原-五台山-雲岡石窟-喬家大院-平遙古城-返程,在約定行程外增加了雲岡石窟,并向王先生額外收取50元。

遊覽完雲岡石窟後,導遊告知遊客繼續遊覽需再繳納160元,否則便安排其返程。李先生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旅行社與導遊未征得其同意,擅自更改行程并額外收費。

經當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核實情況之後,要求旅行社與導遊退還額外收取的費用,并向李先生作出賠償。同時,旅遊主管部門針對旅行社與導遊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别作出處罰,旅行社停業整頓并處罰款3萬元,導遊暫扣導遊證。

分析:李先生報名時與旅行社明确約定了旅遊線路,旅行社理應嚴格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行程為遊客提供服務,但旅行社及導遊未征得遊客同意,擅自變更旅遊行程,額外收取費用,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且違反法律法規,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并由旅遊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山西省文化和旅遊發展中心投訴舉報科工作人員提醒廣大遊客:在選擇随團出遊時,要明确了解旅行社的接待計劃和行程安排,如出現旅行社或導遊擅自變更接待計劃與行程的情況,遊客有權要求按原路線和行程執行。如旅行社或導遊拒不執行原行程的,可要求旅行社及導遊承擔相應的違約及賠償責任。旅行社與導遊拒絕賠償的,旅遊者可保存相關證據,憑此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進行投訴,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請求旅遊主管部門作出處罰。

案例三:汛情影響旅程,遊客權益有保證嗎?

2021年6月,省外遊客王先生一行4人在山西省某旅行社報名了五台山二日遊,行程為7月17日-18日,共收取費用1600元。7月5日,氣象台緊急發布天氣預報:7月11日起山西忻州地區将出現連續10天強降雨。為确保出行旅客的生命财産安全,忻州市人民政府決定7月11日-21日,五台山等景區暫停接待遊客。

旅行社獲悉汛情,馬上告知王先生無法按預定時間遊覽,可安排延遲合同履行期限。但王先生不同意延期,并要求旅行社全額退款。雙方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王先生投訴至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該機構立即調查核實。因旅行社未能提供有效扣款憑證,經過多次調解後,旅行社同意全額退款。

分析:景區因故臨時關閉,應當第一時間在景區官網、微信公衆号和相關第三方平台進行公告,同時在景區門口、高速公路等地設立電子顯示屏或張貼公告,告知遊客景區暫停營業信息,确保遊客和旅行社獲知停業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如旅遊團隊在景區内或途中突遇暴雨和汛情,旅行社與導遊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景區指揮,做好遊客的溝通、勸阻和疏導工作,确保團隊每位遊客安全。對于遭遇險情的遊客,要積極聯系景區和應急部門組織實施救助,協助遊客到達安全區域,并做好對遊客的安撫工作。

山西省文化和旅遊發展中心投訴舉報科工作人員提示:對尚未進入景區的旅遊團隊,旅行社和導遊應及時告知遊客并協商變更行程與合同,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對無法協商變更合同的可解除合同,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将餘款退還旅遊者。

本報首席記者栗美霞

(責編:褚嘉琳、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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