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南京的陳先生打算通過毛豆新車網買車,結果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簽下了一份租車合同。說好的買車,最後卻變成了租車,這裡面究竟有什麼名堂呢?
【去咨詢買車 最終卻莫名“被簽署”租車合同】
陳先生說,6月25日,在網上看到毛豆新車網“一成首付就能買車”的廣告後,便心動了,當即陳先生和妻子來到其南京門店,了解買車的事情。在詢問了陳先生夫婦的個人信息後,銷售員讓他們先轉一筆錢過來。
銷售員跟陳先生說,先轉賬14980元,然後把這個錢打到銀行系統裡,銀行評估一下陳先生有沒有資格,能不能貸款買車。
銷售員稱,這筆錢用來驗證陳先生夫婦有沒有貸款資質,驗證完後随時可以返還給他們。期間,陳先生夫婦倆收到了許多驗證碼短信息,并按銷售員的要求輸入了這些驗證碼。
陳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事後才想起來,當時自己也沒有打開這些短信仔細看看,而是隻看了第一行文字裡的驗證碼。
陳先生說,他們做完貸款資質驗證後就回家了,可沒有到第二天,也就是6月26日,妻子王女士發現,自己的毛豆新車網APP顯示,他們已經成功申請了貸款,并且簽了一份融資租賃電子合同,此前用來驗證貸款資質的14980元也變成了首付款。王女士打開當時收到的驗證碼短信息,發現裡面大有玄機。驗證碼短信的意思是,輸入驗證碼就等同于簽字。
按照這份融資租賃電子合同,他們分48期貸款購買了一輛廣汽傳祺小轎車,其中車價将近12萬元,貸款利息高達4萬多元。算下來,這輛車的總價遠高于正規4S店的售價。
更讓陳先生夫婦吃驚的是,合同還規定,這輛小轎車的所有權必須先登記在毛豆新車網名下,隻有還完貸款,小轎車才能過戶給他們!
【門店竟稱:銷售員說話不可能“百分百真實”】
用來驗證貸款資質的錢,最後成了購車首付款;本以為是輸驗證碼,沒想到其實是讓你簽合同;原計劃的買車,最後竟然變成了租車。
陳先生夫婦認為,自己被毛豆新車網的銷售員“忽悠”了。6月27日,兩人找毛豆新車網讨說法,當天下午,南京門店的一名經理給王女士打來了電話。
毛豆新車網南京門店經理李宛容告訴陳先生,銷售人員的話,十句話裡面不可能百分之百全信,會有一些水分在裡面,也有一些适當的誇張,希望陳先生能諒解。
李經理還說,毛豆新車網絕對不是惡意想去非法占有客戶的錢,隻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客戶盡快把車子定下來。
【事先沒有出示合同 毛豆新車網最終同意退款】
李經理說,可以幫陳先生夫婦申請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但需要時間。6月28日中午,記者陪同陳先生夫婦來到毛豆新車網南京門店。此時李經理卻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陳先生夫婦要負首要責任。
李經理說,簽合同當天夫妻兩人都在現場,手機也都在他們自己面前,所有的東西也都是由他們親自操作的,隻怪他們沒有仔細查看。
王女士表示,自己的确有疏忽大意的責任,但是在輸入驗證碼之前,毛豆新車網從來沒有提過那份融資租賃合同,更沒有給他們講解過合同。如果他們事先知道簽的是一份“租車合同”,絕對不會同意簽字。
王女士認為,對方這樣做完全就是欺騙消費者,鑽漏洞;而且當時自己明确提出要看購車合同,但是對方卻說沒有合同。
對此,李經理則表示,銷售人員沒有要接待好幾組客戶,根本不可能把合同條款每一條都講清楚。
記者介入後經過協商,毛豆新車網最終在6月28日下午解除了融資租賃合同,陳先生夫婦也順利拿回了全部首付款。
【毛豆新車網門店:“以租代售”是為了降低購車門檻】
明明是想買車,最後卻變成了租車。這份融資租賃合同到底算不算買車合同?簽下這份協議,又有什麼風險?
陳先生夫婦簽的融資租賃合同,到底是一份什麼性質的合同?對此,毛豆新車網南京門店李經理堅持表示,雖然表面上是一份租賃合同,實際上就是買車合同,隻不過合同是以付租金的方式。這相當于也是融資,但實際行為是買賣的行為。
李經理介紹說,毛豆新車網的宣傳點是“一成首付就能買車”。如果是通過4S店找銀行按揭買車,首付需要兩到三成。因此,他們采取融資租賃合同的形式,降低了購車門檻。不過李經理也承認,雖然首付低了,但最終車輛總價會比4S店高一些。車主可能需要更多的資金,才能去開上這個車。
【律師:違背購車人意願 或加重購車人的違約責任】
不過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融資租賃合同與車輛買賣合同完全是兩回事。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波說,這是一份租賃協議不是購車協議,這份合同完全是違背購車人的初衷。購車人買車是為了買車輛所有權,而不是來租賃這個車輛。
吳波律師查看了毛豆新車網的融資租賃合同後還表示:該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非常含糊,使用了“包括但不限于”的專業術語。這樣一來,購車人出現什麼情況算違約,解釋權就掌握在了毛豆新車網手裡。
吳波指出,一旦認定違約,毛豆新車網就可以解除合同。由于車輛所有權登記在毛豆新車網名下,購車人除了要支付違約金外,車輛也随時會被毛豆新車網收回。
莫玩銷售技巧 “千層套路”隻會自斷後路通過網絡平台,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消費者購車門檻,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必須做到知情同意,消費者必須了解且同意相關合同條款,才是合法合規,反過來說,如果為了業績,使用一些銷售技巧,侵害購車人的知情權,這樣做無疑是會産生糾紛,從長遠看,也是企業自斷發展後路。
從陳先生買車變租車這件糾紛上,我們也要提醒大家,購車時,不管是在4S店,還是通過網絡平台,一定要先看到合同,并且保管好自己的驗證碼、身份證等信息。此外,對一些明顯偏離合理水平的所謂讓利、優惠等,不要盲目相信,避免造成沖動消費。
江蘇台記者/張清 章健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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