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成為多數人工作和交際的必備工具,特别是微信群,已經是職場必需品,以前隻能面對面說清的事,微信群聊就解決了。可如果出現被群主踢出群的情況,你會到法院起訴嗎?在山東青島平度市,一名律師就選擇了較真。
日前,這名律師因被移出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群,他以權益受損為由,将管理工作群的法官告到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裡,向自己賠禮道歉,并支付1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目前,平度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律師的較真值得嗎?群主能否随意踢人出群?
到法院起訴群主:因發布内容引起争執,律師被法官群主踢出工作群
1月22日,平度律師柳孔聖發現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群,希望重新回到群裡但未果。于是,柳孔聖一紙訴狀将群主告到法院。他介紹說,“訴訟服務群”是平度法院的一個公共平台。
“它是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推動訴訟服務,設立的工作群,很多通知要求都在這裡面傳達。大背景就是山東實行網上立案,有很多新的規定,直接通知到各個律師、法律工作者,所以就設立這麼一個群,是窗口單位為了便民的一個群。”
柳孔聖說,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之後開始轉行,幾個月前正式成為一名律師。1月22日,他在群裡發了一張關于警方執法的微博截圖,随後和群主發生争執,就被群主踢出了這個微信群。柳律師認為,群主沒有權力随意将其踢出群。
“他沒有權力,首先你也沒有什麼群規,再一個我們也沒什麼過分的地方。說踢就踢,那是我的飯碗。他太草率了,我根本就沒有過激行為。”
據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柳孔聖說,他在平度法院當法官的時候,和劉德治庭長是同事關系。柳孔聖律師在給平度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劉德治庭長的行為是将法院公共資源當成個人小田地,把本應為人民群衆服務的公權力當成私權力,把服務對象當成了管理對象,剝奪了原告作為律師應該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在公共場合損害了自己的聲譽。
“隻是發了一個微博截圖,他說我是在鬧事。我本來是正能量的事,讓他搞成鬧事的了。我(随後)的發言每條都發的有笑臉。一直是在陪着笑臉。”
當事人:起訴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院已經正式受理 目前該群已解散
記者從平度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向柳孔聖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此案。記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寫明,柳孔聖與劉德治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月22日立案。柳孔聖稱,起訴群主是出于無奈,不是為了制造熱點,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今天上午見他了,我說這是好事,把壞事變好事,咱倆和解,讓大家都看看,知錯就改就行了。我這沒辦法,你也不跟我談,我又得不到訴訟服務。”
記者緻電并短信被告劉德治庭長,未得到任何回複。青島市中院宣傳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這個案件已經受理了,現在也沒有什麼跟大家說的,我們會依法處理的。”
目前,這個“訴訟服務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島市中院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此消息。
“當時是立案庭的同志們處于好心,大家是為了方便,結果柳律師在裡面發表不當言論,制止又不聽,這個群也沒法弄,所以群就解散了。”
被踢出群是否有必要起訴?專家:或加重法院負擔
近兩年,關于微信群、QQ群群主“踢人”出群而引發的糾紛、維權,已多次見諸報端。曾有家長因質疑老師收禮或者反對其他事宜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長群。也曾有記者做了行業監督報道,而被跑口宣傳幹部移出微信工作群。
對于這樣的事情鬧到法庭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這種瑣碎小事是否有必要起訴到法院,大家對此存在争議。如果大家均對這種小事進行起訴,則會加重法院的負擔,導緻出現“訴累”現象。
律師觀點: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立法推進将更好規範網絡行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認為:
“這個微信群應該說是一個公共的交流平台。如果這個平台此前有明确的關于群内信息溝通的規定,而柳律師的發言違反了這些規定,其被踢出群并無不妥,如并沒有這些規定,則群主的行為欠妥,但這個行為有沒有對柳律師構成侵權另當别論。”
王維維律師表示,柳律師起訴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權糾紛,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權,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等人格權利受損而引發的糾紛,本案中是否構成侵犯人格權,應當由雙方舉證之後,由法官來做出最終的判斷。
“微信群的法律問題複雜多樣,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後性,目前并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來約束。但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實踐中出現了這些問題,也必将推進立法層面的進步,更好地規範人們生活中的行為。”
央廣記者:管昕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新媒體編輯:周文超、張說地(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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