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北京奧運分發給運動員的智能手機是三星的 GALAXY,日本網友開始質疑了?
“為什麼不是日本品牌的手機!?”
“為什麼是韓國的?”
關于這提問,看看日本網友怎麼回複:
"說這話的人是不明白贊助商的意思嗎?
就好像可口可樂是贊助的一樣,隻能裝可口可樂的自動售貨機,而三星贊助的話,自然是分發GALAXY,不是嗎? 要生氣的對象不是三星,而應該是我們日本的索尼為什麼不申請贊助商。"
"應該向沒有作為贊助商出面的日本公司投訴。"
"主要是日本企業根本不夠努力。"
對此,您是否有疑問,為什麼在北京奧運上不發中國的國産手機?比如華為,OPPO。
【小分享】
首先奧林匹克的贊助商是什麼呢?
是與奧林匹克組委會簽訂合同,通過直接提供自己的産品和服務來支持比賽的贊助公司。
贊助商的合同費是多少?
除一部分外,似乎每年約為 1千萬到 2億人民币。
贊助商的合同時間是多久?
國際奧委會認購的全球奧林匹克合作夥伴,将通過一份為期 10 年的合同來支持整個奧運會。
您覺得我們的國産品牌能成為贊助商嗎?
綜上來看,國産品牌也可以申請成為贊助商。或許以現在的海外反華形勢來看,國産品牌成為贊助商需要很大努力。
但個人覺得,是否成為奧運贊助商,取決于各品牌對國際認知度的渴望程度以及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的權衡。有的公司需要國際知名度來提高銷售,一般是BtoC的公司;而有的公司如BtoB,他面對的不是消費者,需要的是在專業領域的技術實力,所以與其把錢花在做品牌上,不如用來發展研究開發,來拓展在業界的實力。
關于國産品牌是否有必要成為贊助商來提高自身品牌,不知你是否有相同的觀點,歡迎留言分享。
北京奧運禮包
【小參考】
BtoC是Business to Consumer的簡稱、是“企業對消費者”的縮寫。
BtoB是Business to Business的簡稱,是“企業對企業”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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