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秋節,杭州蕭山的一位消費者小劉要把20克黃金送到一位客戶住處,後通過順豐的同城寄送下了訂單。結果在快遞員取件一個多小時後,便告知黃金丢失。到11号順豐客服提出的賠償方案,隻願意賠付2000元。而2000元賠償的依據是什麼,客服卻回答不上來。
大多網友對這一賠償方案表示不滿,并表示如果說保價的物品丢失,不能按保價的金額賠償,那保價的意義何在?還有部分網友說,之前還有丢一萬多元的iphone手機的結果隻賠1000元,快遞“逢貴必丢”。連同城件都能丢,懷疑是順豐内部所為。其實,不管是否順豐内部所為,這樣的賠償都不會讓人滿意的。如果按這樣的賠償方案,那麼還有誰敢寄順豐快遞?如果是這樣的賠償方案,那我們是否可以理解成,快遞員收到貴重的物品,可以占為己有,然後以丢件為理由,隻是進行小額賠償,那整個快遞業不是亂象叢生,誰來保障寄快遞的人員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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