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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哄擡物價處罰
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穩定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資、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守護疫情防控的“民生底線”,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标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嚴格依法明碼标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标準等有關情況,明碼标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标價内容真實明确、字迹清晰、貨簽對位、标示醒目。經營者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衆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内,不得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大幅漲價。
五、防疫用品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遼甯省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的有關規定,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進貨成本(進貨價格 物流費用)的30%,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六、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費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批發市場的“源頭”價格和社區超市、農貿市場的“終端”價格為重點,不斷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結合群衆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将予以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沈陽發布、沈報全媒體記者:尚志文
編輯:王沛霆
責任編輯:張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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