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很多促銷活動。如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扣等。這些折扣都是什麼意思,稅務上該如何去處理?今天就一起來聊聊吧:
1 、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我們首先通過一個圖例,來快速區分下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
2、 三種促銷方式,在稅務上的處理
通過上一節我們粗略地認知了下三種促銷方式。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不同促銷方式在稅務上的處理方式:
商業折扣“商業折扣”又被稱為“折扣銷售”,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為促進銷售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實務當中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買一件全價,買兩件八折等等,就屬于商業折扣。
增值稅
增值稅上建議銷售額和折扣額分别在同一張票上注明。具體不同方式增值稅處理如下: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上比較簡單,就是按照商業折扣後确定銷售商品收入。
現金折扣“現金折扣”又被稱為“銷售折扣”,是一種鼓勵購買者更快速地支付其賬單的價格削減方式,其期限在淨期限内變更。
增值稅
增值稅上要入财務費用,不能沖減銷售收入,按全額計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應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确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财務費用扣除。
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由于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行為在先,購貨方希望售價減讓在後。
增值稅
增值稅上,發生銷售折讓時,銷售方應根據折讓額沖減銷項稅額,銷售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所得稅
企業已經确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重要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号令)第十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3 、三種促銷方式的區别通過上面的描述,相信大家對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那麼她們的區别到底在哪裡呢?我們通過思維導圖來總結一下:
關于三種促銷方式今天就帶大家了解到這裡。大家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歡迎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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