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湖北省武漢市某公寓樓後院驚現一具老人遺體,經查為該樓業主賀某。悲痛欲絕的家屬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地面上有兩塊大石頭,懷疑老人死因為高空墜物所緻,遂向警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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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屍檢,鑒定結果證實了死者家屬的猜想,老人确因頭部遭到鈍性暴力緻失血性休克及嚴重顱腦外傷死亡。
結合現場有較大混凝土塊和房屋建築,符合高空墜物傷人情形,死者家屬将該樓盤開發商、建築商、物業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官查閱事發地視頻錄像,并在小區走訪證實,該樓頂經常有混凝土塊脫落,物業公司也承認曾将防護混凝土塊脫落遮網摘除的事實。經綜合分析認定,受害人高度可能是被樓頂混凝土塊脫落砸死。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涉案房屋頂樓公共部分的管理人,在發生混凝土塊脫落後,雖采取了措施向小區業委會報修及使用遮網防護,但之後又去除了遮網,在明知存在風險的情形下,放任危險的發生,最終導緻了本案事故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判處限期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02795.5元。
這是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度高空抛物、墜物十個典型案例之一。
就在剛剛過去的9月,武漢市武昌區又有一名男子為圖省事,多次從自家24樓扔酒瓶、牛奶盒、垃圾等雜物,險些砸到人,警方将其逮捕并提起公訴,武昌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陳某當庭悔過,“這件事我做錯了,我也認識到高空抛物的危險性,對自己的行為也感到非常後悔。”
案發樓層
案發時高空墜落的酒瓶
承辦法官介紹,在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民法典開宗明義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是對建築物抛物損害責任的基礎性規定。
居民從建築物向外抛擲物品,不僅不道德,有危險,更是違反了法定義務,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這給所有人都提出了一個明确的警示和要求——每個公民都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法治意識和文明意識,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湖北高院(ID:hbgyweixin)
作者:王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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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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