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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産申請,是指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債務人破産以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從各國破産法看,享有破産申請權的通常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和準債務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無限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清算人等。那麼,在我國個人可以申請破産嗎,個人申請破産就不用還債了嗎?
網友咨詢:在中國可以申請個人破産嗎,如果可以怎麼申請?
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盛玉律師解答:
在我國個人破産不可以申請,目前我國沒有個人破産制度,在我國破産僅限于企業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一旦出現個人欠債不還、逃債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宣判債務人破産。個人申請破産必須是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即便是申請了破産,也不是說就不用償還債務了。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對債務進行部分減免,但是隻能是一小部分。債務人申請破産後,還應該想各種辦法,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盛玉律師解析:
破産申請的資格:
破産申請人是與破産案件有利害關系、依法具有破産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與破産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破産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隻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産申請人。因此,破産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可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
《破産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産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産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産申請書”采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産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于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于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破産申請書應當載明如下内容: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産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财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我國破産法采取的是受理開始主義,即法院收到破産申請之時,程序尚未開始;隻有當法院對破産申請作出受理裁定時,程序才告開始。除清算責任人外,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産申請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其撤回申請也是行使權利。但是,申請人的撤回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即請求撤回申請隻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産案件後,申請人請求撤回破産申請的,應予駁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一樣,由于破産事件已經進入司法權的控制範圍,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權利要受制于司法機關的決定。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撤回申請的請求,有權審查其處分權利的正當性,及考慮其撤回行為是否存在惡意的權利濫用,是否有害于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并最終以裁定的形式決定是否準許其撤回其申請。
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準許申請人撤回破産申請的,在撤回之前已經支出的費用由破産申請人承擔。
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和規範、公司增融資法律實務、公司設立和解散以及重整和破産清算、與公司法相關聯的糾紛處理(如公司僵局、股東權益沖突、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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