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軸線遺産保護立法?10月1日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正式實施9月23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文化遺産法研究所所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遺産法教席”主持人王雲霞在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大講堂,以“依法保障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傳承與發展”為題解讀了《條例》,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中軸線遺産保護立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軸線遺産保護立法
10月1日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正式實施。9月23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文化遺産法研究所所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遺産法教席”主持人王雲霞在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大講堂,以“依法保障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産傳承與發展”為題解讀了《條例》。
為什麼要用法律來保障中軸線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傳承?王雲霞解釋,中軸線上的文化遺産構成複雜,包括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迹、遺址、曆史街區、曆史道路和廣場等要素。保護級别也不盡相同,既有故宮、天壇等世界文化遺産,也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還有非文物建築、其他物質形态載體,容易出現政出多門、保護标準不一的情況。
上位法和北京市規定之間留有一定的立法空間,這些法規有時候要求不完全一緻,還有一些規定如《北京市公園條例》《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等,對于老街區内的文化遺産保護不一定十分有針對性。北京中軸線是作為一處完整的遺産地來保護的,但有一些遺産點有專門的保護機構,一些遺産點沒有,缺乏統一的管理,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來統一規範中軸線文化遺産的保護。
中軸線《條例》的制定和頒布也是出于現實的需要。《世界遺産公約》及其《操作指南》要求申報國必須建立有效的保護管理體系,包括法律、科技、行政和财政措施。國家文物局在2013年通過了《世界文化遺産申報工作規程(試行)》,其中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的遺産地必須頒布實施文化遺産保護的地方專項法規和規章。對标公約及其指南以及國内相關申報要求,建立完備的管理機制,便于在激烈的競争中脫穎而出。
“對于普通公衆來說,能為中軸線申遺做很多事,可以多學習、了解、分享中軸線文化遺産的知識,參與、組織中軸線保護及申遺的相關活動,為中軸線傳承發展出謀劃策、貢獻才智。”王雲霞說。
《條例》建立了常态化統籌協調機制
新京報:《條例》有哪些特點,能夠解決哪些問題?
王雲霞:首先,它解決了保護機制的問題。因為中軸線文化遺産構成要素複雜,涉及的建築形态、廣場、城市空間保護依據不同,容易出現職責不清的情況。《條例》的出台便于讓相關部門和機構了解自己的職責所在,避免出現相互推诿的情況。
比如,《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市建立北京中軸線保護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北京中軸線保護的重要事項。市文物部門主管北京中軸線的整體保護工作。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财政、文化和旅遊、園林綠化、交通、水務、教育、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北京中軸線保護相關工作。”這條規定建立了常态化的統籌協調機制,并且明确了主管部門的職責,為中軸線文化遺産設定了保護機制,這是中軸線《條例》的一大特色。
其次,它用大量篇幅對“傳承利用和公衆參與”做了規定,雖然大多是支持性、鼓勵性條文,還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加以落實,但為傳承利用、公衆參與指引了方向,體現了對傳承利用和公衆參與方面的重視。
另外,《條例》沒有規定比現行法律更嚴格的保護措施,盡量避免影響中軸線上人們的生産、生活,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居民的壓力。
新京報:《條例》實施之後,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王雲霞:應該盡快組織專家對中軸線文化遺産的價值進行闡釋。有時候大家對于中軸線文化遺産價值的理解可能比較空泛,甚至會無限擴大,不利于中軸線文化遺産的保護。專家們應及時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将遺産價值诠釋清楚,不僅能幫助公衆準确理解遺産價值,樹立遺産保護意識,導遊、志願者在向遊客介紹中軸線文化遺産價值時也有了基本依據。
保護規劃也需要盡快出台。《條例》中的很多保護措施都是以保護規劃的存在為前提,如果不符合保護規劃,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整治。保護規劃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即劃定遺産區和緩沖區,區域内外的保護措施差别很大。隻有明确了保護規劃,按照保護規劃所确定的保護方針、保護原則、保護方法去做,中軸線的文化遺産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此外,第六條最後一款規定,“北京中軸線保護機構具體負責北京中軸線的保護、監測、研究和展示等工作。”這個機構要負責中軸線文化遺産的日常保護、監測和其他工作,需要盡快建立。
發展和保護的矛盾一直存在
新京報:你一直在從事文化遺産法律保護相關研究,用法律保護文化遺産有哪些必要性和意義?
王雲霞:文化遺産不是普通的财産,它是曆史的見證,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而言是一種不可複制、不可再生的珍稀資源。因此需要國家動用公權力對它進行保護,需要以法律來明确規範。
在文化遺産保護過程中,還可能會涉及其他合法權利。對于可能影響他人合法權利的事項,需要通過法律來調整。一方面,為了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公共利益,需要用法律限制某些人的權利;另一方面,法律也需要對因權利被限制而受到的損失進行适當補償。
新京報:目前,我國文化遺産保護法律體系的構建情況如何?
王雲霞:文化遺産分為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兩大類。在物質文化遺産領域,1982年我國出台了第一部《文物保護法》,後來經曆了5次修正和1次修訂,現行《文物保護法》為2002年修訂,共有80條,目前,我們正在進行第二次大規模修訂。國務院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規,如《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長城保護條例》《博物館條例》等,将法律中的一些規定加以具體化,或者對某一類特殊的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管理進行規定。
非物質文化遺産領域有《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還有若幹針對特定類型的非遺制定的法律法規,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中醫藥法》等。總體而言,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法律保護,比物質文化遺産起步要晚一些。
新京報:用法律保護文化遺産,會面臨哪些現實問題?
王雲霞:發展和保護的矛盾一直存在。明明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文物不能拆,有些地方為了經濟發展,可能無視法律的規定,擅自拆除或者遷移文物。這次在修訂《文物保護法》的時候,很多人就提出,要讓《文物保護法》成為“長牙齒的法律”,強化政府的責任,對一些失職行為進行追究。
新京報:北京作為千年古都,如何更好地運用法律保護好文化遺産,讓“文物活起來”?
王雲霞:需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要意識到文化遺産保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要讓文化遺産更容易被公衆接近,并且用大家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加以诠釋。同時,也要讓文化遺産保護的成果為大衆帶來益處,比如古都風貌的恢複、公園的建設,能夠讓環境變得更美;基礎設施的完善,胡同的微循環,居住條件的改善,能夠提升人們的幸福感。隻有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通力合作,文化遺産才能真正得到保護和傳承。
資料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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