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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
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
更新时间:2024-08-21 16:18:38

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南京的馮女士在某美容店花5000元進行臉部激光治療,沒想到做了一次治療後出現發紅過敏的症狀,她希望美容店能退還還沒消費的金額,但遭到對方拒絕為此,雙方鬧上法庭,法院會如何判決?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做激光治療後臉部過敏)1

在美容院做美容過敏了需要賠償嗎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南京的馮女士在某美容店花5000元進行臉部激光治療,沒想到做了一次治療後出現發紅過敏的症狀,她希望美容店能退還還沒消費的金額,但遭到對方拒絕。為此,雙方鬧上法庭,法院會如何判決?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1年3月7日,馮女士在秦淮區某美容店購買了一個臉部激光治療療程,全療程共4次,總價為5000元。當天,馮女士就進行了第一次治療,此後一個半月内治療部位持續出現發紅情況。馮女士向這家美容店反饋自己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正常現象,無需特别處理即可恢複。

一直到5月中旬,馮女士的臉部發展為發紅、長紅疙瘩、長閉口等症狀。馮女士認為上述症狀應屬于皮膚屏障受損所緻,因此希望美容店可以退還未消費的3750元。對此,某美容店認為馮女士的臉部問題發生在治療之後兩個月,與治療行為沒有關聯性,且美容店已向馮女士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如後續不再治療可退還1000元。雙方就退款金額無法達成一緻,馮女士于是将美容店起訴至秦淮法院。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系,該合同成立并生效。雙方關于臉部激光治療項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原告在第一次治療後出現所述症狀,懷疑治療行為與症狀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不願再進行後續的治療,要求退還剩餘款項,她實質上是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服務合同。基于該合同性質的特殊性,以及被告的辯稱意見,法院認為應以解除為宜。原告僅主張被告退回其未消費的款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應在合同解除後向原告退還剩餘的款項3750元。

承辦法官曹淩子表示,在本案中,原告基于服務合同主張權利,雙方對于解除合同、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均不持異議,僅對于應退款的金額存在争議。而原告馮女士一次性支付了4次激光治療的費用5000元,已消費1次,尚剩餘3次未消費,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被告應退還未消費部分的款項。

法官提醒,當前美容行業蓬勃發展,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購買美容産品和服務,但其中也經常出現産品質量不符合标準、技術水平或設備不能達到要求等問題。在遇到不合格的商家時,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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