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以邵雍的“一元之數”為開頭,講了天地萬物生成的哲理。在第九回又有一段耐人尋味的叙述,它說長安城外有一個漁翁叫張稍,一個樵夫叫李定。一天,漁樵二人各攜一瓶酒在泾河岸邊散步,漁翁說:
“李兄,我想那争名的,因名喪體;奪利的,為利亡身;受爵的,抱虎而眠;承恩的,袖蛇而走。算起來,不如我們水秀山青,逍遙自在,甘淡薄,随緣而過。”
樵夫表示認同,接着他倆就“水秀”好還是“山青”好進行了争論。漁翁說以“無榮無辱無煩惱”之樂,樵夫對以“逍遙四季無人管”之歡;漁翁又誇以“無憂慮”之幸,樵夫還以“無利害”之福。最後二人聯詩兩首,共話山水之樂。
這段文字與小說主線關系不大,在清朝版本的《西遊記》中甚至還被删掉了,一般讀者也隻是把它們當作詩詞來看,其實作者在這裡複訴了邵雍的處世哲學,要想弄懂它,就得了解《漁樵問對》。
利害關系不可分離,無處不在
《漁樵問對》的開頭,樵者問漁者,魚貪餌之利而受害,人貪釣之利為什麼卻能蒙利?既然大家都是為利而動,結果為何不同?
漁者于是進行了辨析,說:“子知其小,未知其大。”
樵者把利害關系簡單的對立了起來,故而沒有看到,對于魚來說,吃到餌是利,被釣上鈎是害。可是,假如魚整天都找不到食物吃,那麼這樣的害不是更大嗎?相比于餓死,冒險吃餌的害處不是要小些嗎?對于人來說,釣到魚是利,吃魚也是利,似乎釣魚有利而無害。可是,如果人整天都在釣魚,卻一條也釣不到,又沒時間去幹其他的營生,沒有收入,這不也是大害嗎?假如還要冒險出海捕撈的話,害就更大了。因此,釣魚就像吃餌一樣,得冒着受害的危險去釣。利害關系不可分離,無處不在。故雲:
“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魚害乎餌,人害乎财,餌與财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
利與害屬于“同出而異名”者,它們既對立又統一。魚之利害寄于餌,人之利害寄于财。魚如果不與人争餌,怎麼會受害?散戶如果不與莊家争财,害又從何而來?故知,争是從利轉化為害的中介,所以《老子》說:“夫唯不争,故無尤。”财富其實是靠創造出來的,并不是靠争取而奪得的。奪得之物,豈能長保乎?
反過來,讓是從害轉化為利的中介,人相向而行,左右相讓,則暢通無阻;魚倏忽水中,先後有序,則能魚貫而行。因此,邵雍說:
“夫義者,讓之本也;利者,争之端也。讓則有仁,争則有害。仁與害,何相去之遠也!”
讓不僅将害轉化為利,而且還得仁;而争如果隻是為了利,就可能害義。孟子見梁惠王的第一句話是:“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世人皆笑其迂腐,可是義乃是利的基礎,隻有義才能讓,進而使害轉化為利。
相反,如果隻追求利,而不講義,那麼父子跟路人就沒有什麼區别,都隻是利益關系而已。更糟的情況是臣為利而弑君、子為利而弑父,故邵雍曰:“利不以義,則臣弑其君者有焉,子弑其父者有焉。”追求利益一定要基于道義。
這便是《漁樵問對》裡的義利之辨。
“有利”并不等于“有用”
樵者又問,魚得烹饪之後才能吃,這是不是說明自己的木柴對漁者有用?如果沒有木柴,魚是否因不能吃而無用?
對此,漁者回答說:“子知子之薪,能濟吾之魚,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濟吾之魚也。”木柴對于魚的用處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火,假使木柴因淋濕而不能生火,那麼它對于烹饪也就從有用轉化成了無用。因此,木柴是“體”,火才是“用”。
火依附于燃料之上,燃料得火才有用,火得燃料才有體;水無形無狀,以浸潤為用,浸潤以水為體。因此,火屬于用,水屬于體,火可以使鄰近的水變熱,水卻不能夠使鄰近的火變冷,這是因為體用有别的緣故。所以說,有體必有用,但是體不等于用,用也不等于體。
世人都認為有利就會有用,而被人利用就是受害,因此“用生于利,體生于害。”但是我們已經論證過,利與害是不可分離的,故而體與用也不能分開。世人愚鈍,沒有弄明白有體必有用的道理,因而才執着于“有用”跟“無用”之間的對立,看不到它們的統一,故而誤以為某些事物一無是處。
《老子》曰:“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人們執着于有形有狀之物,認為它們于己有利,就如樵夫執着于木柴一樣;可是如果沒有無形無狀之物,沒有火,那麼有利的木柴也就沒有用處。盤子的外表再精緻,如果不是空心,就不能裝東西;房子的外牆再華麗,如果沒有内部空間,也不能住人。人們在盲目逐利的時候,是否也應該想一想:這對于自己有沒有用?
“名”與“實”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樵者出柴,漁者出魚,二人烹魚而食,之後在伊水邊散步,讨論《周易》。這部分的内容與《觀物内篇》一樣,因此我們略過不談。
之後他們又談論了名實問題,漁者說:
“夫名也者,實之客也;利也者,害之主也。名生于不足,利喪于有餘,實喪不足。此理之常也。”
戰國時期,當“循名而責實”的“正名”思想在儒、墨、名、法諸家流行的時候,莊周卻獨樹一幟的說:“名者,實是賓也。”對于“實”來說,“名”是賓,實為主,名為客。主強,則客有禮,主衰,則客來欺,它們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可是世人惑于“名”,就像被狙公用“朝四而暮三”來戲耍的猴子一樣,真以為換了個名字就可以得到更多橡子,循着美名去,就能要求現實符合理想,幻想名實俱進。
需知,實不足才會去求名,利過多才會受害。修身是想要有利于己,貪婪之徒卻以身徇利,以至于傷身害性;立身的根本在于名聲,世俗之衆卻以身徇名,導緻名不副實。其實,修身和立身才是目的,利與名隻是手段而已。貪圖美名會讓人迷失自我,不知道真實的自己是什麼樣子;貪圖财利會讓人堆積隐患,不明白登高必跌重的道理。
名不副實者,平時唯恐人不知,當醜聞爆出時,卻反而求人不覺;貪财受賄者,往常收取時唯恐太少,等到暴露之後,又恨收得太多。
因此,漁者對樵者說:
“是知争也者,取利之端也;讓也者,趨名之本也。利至則害生,名興則實喪。利至名興,而無害生實喪之患,唯有德者能之。”
“非分之福”與“本分之福”的區别
樵者問漁者說:“子以何道而得魚?”
漁者回答要憑借竿、綸、浮、沉、鈎、餌六物,六物不具備,就必然釣不到魚。但是,六物具備也不一定能釣得到。盡人力,就是使六物都能具備,之後有無魚來食餌、釣不釣得上鈎,便是聽天命了。明白人力與天命之分,才能理解得與失之别。
人不能夠完全決定自己是否得富貴,必待時機天命然後得之;天不能夠賦予人功德,隻有自己去修行才可獲取。因此,富貴受天命的作用更大,功德受人力的影響更深。知曉了這層道理,就不會患得患失,修行在于我,是求而可得之;富貴在于天,是求而不一定得之。誰都無法決定自己能夠生在帝王家,但誰都可以修身學道做聖人。故雲:“積功累行,君子常分。”當天命不在我、修功累行而不得時,就是君子所說的“命”,明白這層意思便是“知天命”了。
“命”分為幸運與不幸,君子安于本分,修功累行而不得天命,便是不幸;小人非分,肆意妄為卻得天所助,就是幸運。所以,我們常常感覺到,不幸就是遇到了自己本不該遇到的禍事,幸運則是遇到了自己意料之外的福分。
君子安于本分而遇福,是他應得的;小人不安本分而逢禍,也是他應得的。故而,小人得福,則為非分之福,君子得禍,則是非分之禍。非分之福系于天,本分之福系于人,豈能不盡人力而坐視哉!
要怎樣去看待世間萬物?莊周做夢變成了蝴蝶,究竟是蝴蝶變成了莊周,還是莊周變成了蝴蝶呢?從“物化”的角度來看,莊周與蝴蝶難道不都是“物”嗎?
天生萬物,人得其秀而最靈,故知人也隻是一物而已。置身于人群之中,不把自己視為人,怎麼去認識人呢?置身于萬物之間,不把自己視為物,怎麼去觀察物呢?執着于物我分别,然後“以我觀物”,則茫然而不知所得。不如從天人合一、物我一體的角度來“以物觀物”,這樣才能夠究物理、察人情。
這種哲理隻可意會,難以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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