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沙晚報
最近
一則消息在網上熱傳
廣西柳州德潤路華潤凱旋門小區
一位業主一次性
買了700多個地下車位
并且隻售不租
一時間大家議論紛紛
還有業主質疑此舉違法
小區的一位業主覃女士告訴記者,這個月7号,物業工作人員發布了一則消息:本小區有859個未售車位,依據相關文件已完成3個月的公示,公示期滿後,仍剩餘753個未售車位,目前已經統一銷售給本小區一位業主“吳姐”。而她購買的車位,将銷售給小區業主,不進行出租。對于目前所有月租和臨時停放的服務,将到10月31日截止,之後未授權及未購買車位的車輛将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消息一出,引起了小區的業主的熱議。
有業主提出疑問,如果自家有車但沒買車位,車子應該停在哪裡?
有業主認為,開發商聯合物業鑽法律空子,對業主強買強賣;
有業主擔心這位“土豪”以後會炒高車位售價;
有業主認為是開發商找“托”來演戲,刺激業主買車位;
還有業主質疑開發商與這位買家的交易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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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聲音中,也有一些業主表示,小區車位從2015年開始銷售,标準車位價格在13萬元左右,微型車位10萬元左右,而這次吳姐售賣車位的價格便宜了不少,感覺是件好事。
大家對這位神秘的業主“吳姐”十分好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其銷售團隊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老闆就是物業通知上标注的“吳姐”,隻是所留電話不是她的,而是銷售團隊的。該團隊專門幫她賣車位,這些車位都是有産權的,一個人想買多少個都行,現在已經有不少業主來購買了。對方坦承“吳姐”買這麼多車位就是拿來投資,但一切都合法合規,沒有“貓膩”。
吳姐銷售團隊工作人員稱,标準車位是7萬6千元和8萬2千元,微型車位是5萬6千元和6萬2千元,等于說現在是個人交易,便宜出售,并且隻售不租。
那麼,這樣的操作
是否合法呢?
廣西國觀律師事務所律師莫春娥表示,房地産開發商是産權車位所有權人,有權對車位進行處理,開發商從2015年開始對業主銷售和租賃車位,在此期間也有業主購買和承租了車位,而且他們在将剩餘車位出售的時候,再次進行了公示,業主在公示期間沒有去購買車位,視為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所以房地産開發商将剩餘車位出售的行為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廣西衆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秋建也表示,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程序上,此舉确實沒有問題。
國家要求開發商在建設住宅時要配套規劃車位,初衷是服務業主。因此,業主選擇車位服務時,理應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隻賣不租。然而,作為産權人,買主有處置權,他或賣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記者從網上了解到,像這樣一個業主購買多個車位,再進行銷售的情況,在其他城市也有發生。在杭州某小區,一位業主一次性買下一百多個車位,并炒高價格出售,當地物價部門表示,車位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不屬于政府定價範圍,不需要經過物價部門審批,業主也隻能不了了之。
去年湖北武漢一小區業主,一次性買下556個地下車位,隻賣不租,導緻大量沒有買車位的業主把車停到路面,造成路面車位緊張。當地相關部門表示,法律沒有禁止。不過為協調停車矛盾,當地物業與開發商、街道、車位持有人等多方協商,最終車位持有人決定拿出部分車位出租給業主。
對于這樣的操作
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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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新聞坊、南國今報、柳州市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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