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打工人最常聽說的是
标準工時制
但是,有的工作受到種種限制
沒辦法固定時間上下班
那麼這種工作是什麼工時制度呢?
工時制度有哪幾種?
快來了解一下吧~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以周計算】
周期内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
2►【以月計算】
周期内總工作時間不超過166.64小時,通常用167小時來計算。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20.83天x8小時/天=166.64小時
3►【以季度計算】
周期内總工作時間不超過500小時。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
62.5天x8小時/天=500小時
4►【以年計算】
周期内總工作時間不超過2000小時。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
250天x8小時/天=2000小時
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勞動者;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勞動者;
(3)其他因生産工作需要,适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要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在取得本單位工會組織同意的基礎上,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 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受日延長工作時間标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标準的限制, 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适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确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
不定時工作制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