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感情破裂等原因選擇了離婚之後,就需要辦理許多手續。其中,很多人最關注的就是有關房産的相關手續問題。如果一套房屋在結婚之前在一方名下,離婚之後需要過戶給另一方,那麼,如果夫妻離婚房産更名需要什麼手續費多少呢?以下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消息,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離婚房産過戶的費用:
(一)、稅類:
1、契稅按照産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照産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産價);
3、工本費20.00元在離婚房産過戶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産過戶是否會免收契稅。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産過戶要不要收取契稅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産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産,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離婚房産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體地區契稅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數額可能會有區别。因此,在離婚房産過戶時,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咨詢也可以咨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辦理離婚房産過戶。
二、離婚房産過戶交稅:對于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屬于房産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産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産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産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産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三、夫妻離婚房産産權變更涉稅問題離婚房産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産權變更環節。
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财産(房屋)不管産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财産,在析産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産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産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産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征免界定。
(一)關于營業稅問題,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111号)第2條規定: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其中第(一)項:離婚财産分割;
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于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于離婚财産分割都暫免征收營業稅。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于離婚房産分割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産辦理産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于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複》(國稅函[1999]391号)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财産。因夫妻财産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産權歸屬一方,是房産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産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産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産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産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産權時都不征收契稅。
(三)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78号)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産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于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号)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通過離婚析産的方式分割房屋産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财産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再看國稅發〔2009〕121号
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财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财産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從這個文件分析,對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是不是在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對方補償時,就要對得到補償的一方征收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這個環節不征個人所得稅。理由是:這部分财産原本就屬于個人所有,并非轉讓行為,隻是通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财産。另外,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産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産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更名時如果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不公平。
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隻有在轉讓給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稅。另外國稅發〔2009〕121号第四條第(三)項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後房産更名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公證、轉會、免征契稅申請、房産登記以及取證。相關的費用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隻有再次轉讓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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