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 一“埔”就通】
專欄推出後
收到了許多粉絲的留言咨詢
身份證丢失了怎麼辦?
居住證怎麼辦?
居住證過期了可以續嗎?
……
小編一一歸納整理
為大家尋找權威答案
——網友@小金
我是外省戶籍,現在居住在黃埔,身份證丢失了,請問怎麼補辦?需要什麼資料?
——區公安分局回複
離開戶籍地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遺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戶口簿;
✪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②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
③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④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
受理部門:由現居住登記地的公安辦證中心異地辦證受理點受理。
——網友@阿三
我的身份證過期了,要怎麼辦理?
——網友@春華秋實
剛剛辦理的身份證消磁了,應該如何處理?
——區公安分局回複
本市居民帶舊身份證、照相回執,在網上預約到全市任一有辦證戶政的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也可以帶舊身份證、戶口簿及照相回執到有身份證自助辦證機的地點辦理。
非廣州市戶口辦理身份證,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戶口簿;
✪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②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
③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④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
受理部門:由現居住登記地的公安辦證中心異地辦證受理點受理。
——網友@青
我的居住證過期10天了,請問可以續期嗎?居住的時間如何計算?
——區公安分局回複
根據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複,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網友@JASON.H
我是外地戶口,已經在廣州繳納社保滿6個月,請問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多久能夠領證?
——區公安分局回複
根據《關于方便繳納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産權房屋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之規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内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可在申報登記後申辦居住證。居住證申領日期為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網友@wangping
首次辦理簽證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在哪裡可以辦理?
——區公安分局回複
✪本省戶籍居民首次辦理簽證,需要帶身份證、照相電子照片及回執;
✪非本省戶籍帶身份證、居住證、照相電子照片及回執;
可關注廣州公安微信公衆号或廣州金盾網預約,到全市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
——網友@小丫頭
我在天河購房并落戶,本人在黃埔工作,想請問父母是否可以随遷進入廣州?
——區公安分局回複
符合遷入條件,可在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申辦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準予其遷入本市戶籍: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
✪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準予其配偶一并其遷入本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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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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