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記載了一件事。春秋時候,齊景公到沛地(江蘇沛縣一帶)打獵,派人去召喚此處的“虞人”。“虞人”是一種古代官職,掌管山澤苑囿,百姓打獵砍柴都在虞人的監督範圍内。
那時候國君召喚官員一般都要用到信物,按“周禮”規定,召喚虞人需要“皮冠”,就是皮帽子。齊景公和随行人員可能沒有帶皮冠,齊景公就讓人拿着自己的一把弓去找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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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虞人很講原則,看見使者沒有帶皮冠,他就沒有聽命去見國君。齊景公很生氣,派人将他抓來,要治他的罪。虞人就分辨說,按官制,大王應該用皮冠為信物,我有什麼錯嗎?齊景公理屈,隻得放了虞人。
孔子知道這件事後,說了一句話:“守道不如守官,君子韪之。”意思是說,虞人遵守“官制”,正是君子所肯定的。那麼孔子這裡說的“守道”,又該如何理解呢?
筆者認為這裡的“道”,不應當理解為儒家提倡的“大道”,而是指世俗的“為官之道”,簡單說來就是以服從上級為宗旨。因為孔子認可的是“守官”,按官制規定而不是一味聽命于國君,守官就是遵守制度、原則。
齊景公問政孔子
如果“守道”是遵從儒家提倡的“道義”,那麼孔子說的這句話就有矛盾之處了。孔孟都是以“道”為核心的,如果當官要做違心的事,甯可辭官而去。所以聖人的說的話,也要結合語境來看。孔子認可的虞人“守官”,正是儒家之道的一種體現。
“齊景公招虞人”這件事發生的背景年代,正值周王朝衰微,天下禮制混亂,引發思想混亂,距離更加混亂的戰國時代已經不遠了。虞人能夠堅持原則,因而被史家和孔子贊賞。
撇開這件事的語境不談,“道”變為儒家大道的含義,“守道”與孔子贊賞的堅持原則是不沖突的。秉承道義作官,如果上級官員做得不對,能适當表達自己的觀點,當然難能可貴。
我們接着讨論,用今天的眼光來看,虞人的做法對不對呢?在當時的情況下,齊景公不過是為了打獵而召喚虞人,虞人用自己的方式提醒了齊景公,不要忽略官制,虞人的做法自然是沒問題的。
孔子
凡事都要一分為二來看。虞人的行為雖然得到聖人孔子的肯定,但并不是說當官的都要仿效虞人的行為。事有輕重緩急,做官行事也要依據不同的情況而為之。
春秋時候,國君召喚大夫用到的信物是“旃”,一種旗子。如果國君沒有按禮節用“旃”去傳召大夫,大夫同樣可以拒絕聽命。如果換一種情況,有突發事件,國君需要立即召見大夫或者虞人,而手邊又沒有對應的信物,那麼不論大夫或者虞人,顯然也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前往。
所以除了世俗的、以毫無原則服從上級為宗旨的“為官之道”不可取,以道義原則為準繩的“守道”與“守官”并不矛盾。而且必要時候,要依據情況,行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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