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發卡内還有一千元
店卻倒閉了
想退回卡内餘額
能成功嗎?
店沒了,錢不退?
在美容美發店裡充值辦卡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方式,既可以享受到商家的各種優惠,支付過程又較為便捷,但也存在不少風險,不得不防。
小吳、小陳、小張和小沈四人是好朋友,各自在某連鎖美發店的某分店辦理了充值卡,商量着一起去消費,充值後四人均沒有簽任何書面協議。
但還沒使用幾次,這家分店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并注銷。彼時,四人在該店均尚有一千多元的餘額沒有消費。
“我們這家分店關門了,但該品牌在浙江省杭州市還有好幾家分店,這張充值卡是通用的。”
雙方溝通過程中,該分店的老闆表示,四人可以去其他分店消費,但充值卡内餘額不可退回。
然而,小吳四人表示,住所距離其他分店都比較遠,十分不便,堅持退款。小吳四人還認為,該分店無法繼續向四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于單方違約。
法院:返還卡内餘額
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四人于2020年8月将該美發店分店起訴至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四人與該美發店的服務合同,并返還充值卡内的餘額。同年12月,法院審理後分别作出判決,支持了四人的全部訴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日常充值消費過程中,經營者與消費者不會特别簽訂書面的預收款合同,按照交易習慣,雙方均應受預收款消費合同的約束,根據預收款消費合同,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本案中,美發店已注銷工商登記,即無法再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且消費者不認可商家的替代性方案,商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将預付款退回給顧客。
如何維權?
司法實踐中發現,經營者在預收款消費關系中的違約行為主要存在兩種情形:
一是不完全履行,即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
如在美容美發服務中,美容美發店承諾根據消費者預存金額的不同,由不同等級的發型師提供服務,但在随後的履行過程中随意降低服務标準;在餐飲團購服務中,餐廳要求消費者提前預約,但餐廳限制團購就餐人數導緻合同履行拖延等。
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經營者因停業、歇業不履行合同,使消費者權利落空。
經營者違約後,消費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維權。若消費者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有利,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營者應當繼續履行,但經營者因歇業等原因導緻無法繼續履行的除外。
若消費者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權益有所損害或者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選擇終止合同的,不論經營者是否仍然具備履約能力,也不論經營者是否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經營者應當立即将剩餘的預付款退回消費者,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文章來源:公衆号@蕭山法院
來源: 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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