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的用工方式,企業的用人選擇,個人的勞動觀念等都發生了變化。
在多種條件的聚合作用下,越來越多的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規避風險,選擇了更為簡便和有效的用人方式:勞務派遣、勞務外包。
談到派遣和外包,我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外賣員、快遞員、某些知名互聯網企業工作卻不歸屬它們的外派人員……
這兩種比較新穎的用工形式,到底有何不同?對企業有什麼好處?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大廠都選擇了勞務外包?
接着往下看,你會找到答案。
1、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01 勞務派遣是什麼?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02 勞務外包是什麼?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将公司内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内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内容。
其中,企業是發包方,勞務公司是承包方,發包方按照約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費用。
2、兩者主要區别在那裡01 對象不同
勞務派遣,派的是人,重在“派”字,是派出;
勞務外包,包的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活,重在“包”字,而且有很多種包法,全包、半包、包人、包活……根據發包方的需求,承包方可以準備不同的承包方案。
02 适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範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随意退回。
勞務外包适用于《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根據不同法律,他們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03 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04 管理單位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方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當然适用于外包員工,否則容易造成與勞務派遣“混同”。
05 用工範圍不同
勞務派遣因為三性(即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特點,其不應是整個部門或整條生産線,而僅是某個崗位或某個崗位的某幾個人數。
勞務外包則是一個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如某個部門、某個業務單元、某條生産線進行外包,其外包員工應當覆蓋或者構成某個完整的功能。
06 結算方式不同
勞務派遣的結算方式按照派遣員工的人數、工作時間、單價來确定,如遇加班,還需考慮加計加班工資等因素,也即與總勞動時間直接挂鈎。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07 會計處理不同
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納入用工單位工資總額的統計範圍,具體包括用工單位負擔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而支付的管理費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勞務外包中,承包方在發包方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外包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外包費用不納入發包方的工資總額。
08 招聘職能不同
勞務派遣,員工由用人單位負責招聘,占用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大量的日常工作量。
勞務外包,發包方隻需要負責自身常規崗位的員工招聘工作,大大降低了發包方在員工招聘方面時間及人力的投入。
3、站在企業的角度,哪種用工方式更佳?01 從風險角度看
在風險層面考慮,勞務外包<勞務派遣。
上文已經提到,勞務派遣适用《勞動法》,涉及到三方法律關系,員工發生工傷或者勞資糾紛,勞動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都有責任,都要賠償;
而勞務外包适用《合同法》,僅是一種業務合作模式,員工發生工傷或者勞資糾紛,隻和外包公司有關系。
02 從管理角度看
僅從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性看,勞務外包>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外包的核心是工作成果。
從勞務派遣的管理主體、用工範圍、财務結算、招聘職能等方面看,都更為複雜,需要用人單位花費更多精力和時間去進行派遣員工的管理。
而勞務外包,發包方隻要将自己的要求、指令直接下達給承包方在外包勞務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即可,發包方隻需要關注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發包人也無需擔心。
簡而言之,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也會承擔一定風險,管理也會需要更多投入;
勞務外包的,基本不承擔什麼風險,管理投入也少,工作基本都由承包方全權負責。
03 從企業需求看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還是要看企業的需求。
一般而言,勞動密集型企業,諸如:外賣、快遞型的,更多會考慮勞務外包的方式,隻要承包方完成給定任務,發包方隻要收獲結果。
而對于某些國企或者事業單位,一般會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這主要是由于單位内編制不足,用人預算不夠,但是工作量過于龐大, 現有人手無法滿足,于是選擇派遣人員,将預算轉嫁到其他運營成本中就成了當下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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