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日報
好姐妹之間互送禮物很正常
互相贈送自己閑置物品也屬人之常情
但就因朋友一句毫無憑據的話
兩個人竟然“開撕”,還鬧上法院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近日,思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5月
潇潇(化名)準備重新租個房子
但家裡還有很多個人物品
就讓閨蜜來挑一些喜歡的帶走
當晚
茹茹(化名)到潇潇家搬走了一些物品
可幾個月後
潇潇偶然從朋友口中聽到
茹茹在背後評價她“人傻錢多”
潇潇越想越生氣
要求茹茹退還從自己家裡拿走的東西
同時
潇潇還委托律師
向茹茹發送了一份律師函
收到律師函後
茹茹聯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收貨地址
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經使用過的物品
之後,潇潇起訴到法院
要求茹茹賠償其财産損失5000餘元
潇潇說,交給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讓茹茹義務保管的,不是送給她的。
茹茹則表示,雙方不存在保管合同關系,而是贈與關系,并确認從潇潇處取走的海藍之謎精萃水、面膜、魚子醬精華水、瑜伽墊、飲水機等10餘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墊無法返還,其餘物品自願返還潇潇。
兩人對于化妝品的用量、價值也争執不下
潇潇為了證明自己的損失
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網絡購物交易截圖
法院是這麼判的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微信記錄
可以認定潇潇因搬家無法帶走部分物品
故表示讓茹茹拿走這些物品
結合茹茹自行挑選、潇潇未進行打包等細節
亦可判斷雙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關系
據此,應認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無償贈與茹茹,茹茹自行挑選後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贈與,依法該贈與關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權利已經轉移至茹茹。
此後,潇潇既無正當理由撤銷該贈與合同,亦無權主張茹茹賠償相關物品損失。據此,法院駁回了潇潇的訴訟請求,若茹茹自願退還潇潇部分物品,雙方可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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