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以來,消防部門先後接到市民反映,湖北省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4處消防栓破損漏水。在東怡大道、港澳工業園、龍門一路、龍門四路,消防人員發現消火栓漏水原因各不相同,其中2處因管網漏水,1處為消防栓鏽蝕,另外1處則因消火栓悶蓋丢失。
消防人員迅速對接水務部門趕赴現場進行漏水處理和維護保養,随後,消防人員對附近的消火栓情況進行了排查,完善消火栓檔案和水源手冊,确保滅火救援過程中的用水暢通。
4月13日,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十堰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對市政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以及監督管理活動予以了明确。
《十堰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市政消火栓一般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因綠化、市容環衛、建築施工等原因确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征得供水企業同意,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有償使用,遇有滅火救援及其他災害處置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損毀、盜竊市政消火栓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單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部門提醒:消防栓中的水是火災發生時的“救命水”,消防栓一直漏水不僅會造成水源的浪費,而且濕滑的地面容易導緻過往行人摔倒,不斷的漏水也容易造成消防栓的鏽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政消火栓損壞或損壞市政消火栓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或城鎮供水主管部門。(來源:十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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