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宜昌市發改委發布
《關于實施宜昌城區
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
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城區各天然氣經營企業:
今年以來,由于上遊天然氣購進價格持續上漲,上漲幅度已達到《宜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遊聯動方案》(宜發改管〔2018〕44号)規定的啟動條件。綜合考慮燃氣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和兼顧非居民用戶承受能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市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聯動調整,同時對大用戶超定額用氣量實行價格浮動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标準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8元/立方米聯動調整為3.31元/立方米。
2.宜昌中燃公司轉供建投葛洲壩燃氣公司天然氣價格由2.58元/立方米調整為2.78元/立方米。
3.為鼓勵節約用氣,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對不可中斷大用戶(年用氣量100萬方及以上)需要保供時,超過上年用氣量95%的額外部分(按年核算,分月執行)在上述聯動價格的基礎上實行浮動管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20%(含),下浮不限,具體價格由燃氣企業根據上遊市場價格行情,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内與用氣單位協商确定。
二、聯動價格執行時間
宜昌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聯動價格,從2022年7月26日零時至2023年7月25日24時止。
三、工作要求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多方積極争取上遊氣源,全力保障市場供應,努力消化上遊漲價因素;做好政策宣傳解釋,按照聯動時間節點搞好抄表核算,落實價格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确保聯動方案執行穩妥有序,市場總體平穩。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22日
來源丨宜昌市發改委
編輯丨好兒 編審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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