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樂音體系中,各音的絕對準确高度及其相互關系的确定法則稱為“律制”。律制是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發展形成的,并成為确定調式音高的基礎。目前通行的有三種律制:即“五度相生律”、“純律”和“十二平均律”。其中“十二平均律”使用最為廣泛。十二平均律是我國明代音樂理論家朱載堉運用科學的計算首創的定律法:将一個八度(音組中兩個相鄰的同名音之間的音高距離稱“八度”。如 c1-c2)平均分成十二個均等的音,其中每個音作為音高的最小單位,稱作“半音”。兩個半音構成“全音”。在鍵盤樂器上相鄰的兩個琴鍵(含黑鍵)互為半音。在吉他上相鄰的兩個品格互為半音,相隔一個品格為“全音”。在七個基本音中,除 E和 F、B 和C之間為半音外,其餘相鄰的兩音都是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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