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滿15年,可能是很多人心中的執念了。因為大家都知道養老保險需要繳滿15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可是,繳滿15年以後可以停保嗎?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什麼人可以參保?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勞動法》則是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職工隻要建立勞動關系,是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的,這是國家法定的義務,個人和用人單位是沒有選擇權的。
有人說:我個人不想繳和單位協商不行嗎?這實際上相當于兩個義務人協商,把法定義務給排除了。當然是不行的。
不過《社會保險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保的。
總體來說,由于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是自己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方式參保的,所以國家并沒有強制規定其必須參保。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後,以靈活就業人員等方式參保的個人确實可以選擇不參保。
隻繳15年可能會領不到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确實社會保險法裡有明确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但是,這隻是現在的規定。法律是可以修訂的,制度是可以完善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我國除了推動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以外,還會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就是說,養老保險繳費15年的規定很有可能會成為曆史。
這實際上也是沒辦法的事情。未來随着我國老齡化的不斷推進,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實際上,按照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行,按最低基數繳納15年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在未來至少要虧空五到六倍的養老保險繳費。也就是說,我們一個人繳納10萬元的養老保險費,未來領取到的養老金待遇平均會達到六七十萬元。
實際上翻看一下我們的曆史,有關退休的條件也在不斷地改變和完善。
最初早在1951年實施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文件規定是本企業工齡滿5年以上,另外還有一般工齡的要求。
等到了1978年《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退休條件變為了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
随着我國推動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逐漸統一為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要求較低,是一種社會福利性政策。像很多西方國家都是要求養老保險繳費滿30年甚至40年以上的。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領取的養老金标準待遇才能夠更高,才能夠形成更好的養老保障。
實際上,提高領取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也是一種改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緩解延遲退休壓力的措施。
所以對于有條件的人來說,還是建議持續不斷的繳費,畢竟社會平均工資在不斷提高,越早繳費越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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