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16:4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見習記者 張漢鋒
3月21日,東關街道建東中路國婷車行東關店,市民王先生正在為自己的電動車進行備案登記。“我是在朋友圈見到關于電動自行車需要登記備案的消息。”王先生告訴記者,最近電動車整治也越來越嚴格,他才放下僥幸心理前來辦理。
4月15日,全國統一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國标),對電動車标準有了明确規定,“時速≤25公裡每小時,車重≤55公斤,需要有腳踏騎行能力,電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标準電壓不超過48V”。
“新國标實施後,将會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産品。”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謝駿德介紹,已銷售購買的電動車需要提前備案登記,4月15日後将禁止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一經發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法扣留車輛,對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産品公告》且鑒定屬于機動車(即超标電動車)的,将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
換而言之,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将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将被記12分。
“今年的2月20日起我們就開放了88個電動車備案登記點,集中對市民已購買的二輪電動自行車進行備案登記。” 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戴軍介紹,辦理備案登記和注冊登記不收取費用,車輛所有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登記,無法提供的則需要填寫相關承諾書。戴軍還告訴記者,登記時間截止4月14日,希望未備案的市民能盡快前往最近的登記點進行備案登記。
那麼,備案登記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按規定,備案登記後的牌照隻有三年有效期,即到2021年12月31日車輛也不能上路了。“當前生活中,絕大部分市民駕駛的電動車輛都是超标的。”戴軍介紹,這三年是過渡時期,市民們需要及時更換自己的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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