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院-西雙版納
被告人洪峤等人故意殺人、盜竊案一審宣判
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峤、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峤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歲)系戀人關系,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峤産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峤誘騙李某月前往勐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峤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将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強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台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峤、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洪峤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罪并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峤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将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特别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态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峤,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态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在盜竊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揮祁文強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責更為突出。祁文強到案後主動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願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被害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衆代表旁聽了宣判。
此前消息:“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開庭 女孩父親捧女兒遺像出庭
一年多前,南京女大學生失蹤25天,後警方通報其是被男友洪某與人合謀殺害,此事引發廣泛關注,2022年1月28日8時30分,此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遇害女生的父親李勝在庭前透露,自己提出了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至10萬的申請。“希望通過申請表明态度,要求洪某死刑。”
“等了一年多,要是得到一個好的結果,心裡還能得到安慰,如果不能我們還會為之付出努力。”庭審當天7時許,李勝手捧女兒的遺像來到法院門前,面對媒體的鏡頭他表示,希望今天的庭審結果是能判處洪某死刑,這才是對女兒最好的交代。此前一直沒有要求民事賠償,後來之所以提出15萬的賠償金額就是為了得到上審判席發言的機會。
李勝透露,洪某的父親多次提出賠償,并要求見面,對此,李勝明确表示拒絕,“我沒有接他電話,即使到了門外,我也沒開門見他。”
李勝表示,女兒的遺體還在雲南勐海縣的一家醫院,“目前還沒有給女兒一個交代,我是不會帶她回去的,隻有得到一個好的結果,才能讓她安息。”他說,如果得到一個滿意的宣判結果,會第一時間到女兒遇害的地方将這個好消息告訴她。
據此前報道,2020年7月9日,李勝21歲的獨生女兒李某月離開南京居住的小區後失聯。
據李勝說,妻子和女兒每天都要發微信,但從10日開始,無論是微信還是電話,都無法再聯系上她。12日,夫妻倆趕到南京,先聯系了女兒的男友洪某,後到女兒此前就讀的學校,請班主任和同學幫忙尋找。之後,洪某帶李勝前往蘋果手機店,試圖給李某月的手機定位,後不了了之。
兩人又到南京公安局栖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案。7月17日晚,李勝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兒已于失蹤那日晚上到了西雙版納。
2020年8月4日,據勐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協查通報: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勐海後去向不明。經缜密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24歲)、張某(21歲)、曹某(20歲)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
通報稱,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曹某在南京合謀,張某、曹某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屍。
2020年9月,勐海縣委宣傳部官方公衆号發布勐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該案原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12月16日下午,李勝被法院告知庭審延期。原因是12月13日召開的第一次庭前會議中,被告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據媒體報道,李勝于1月24日到達西雙版納後前往法院,拿到了案件将于1月28日上午開庭的書面傳票。傳票顯示,此案案由為故意殺人罪、盜竊罪。27日下午3時,李勝和妻子、代理律師一起參加了庭前會議。
李勝透露,在會議中他提了兩個申請,一個是要求庭審直播,一個是變更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從十五萬降到十萬。“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我們的态度,我們不是為了錢,我們堅決要求兇手殺人償命,判處死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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