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運動标志,是紅十字運動的象征,體現着當今世界的人道與同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标志使用辦法》闡釋,紅十字運動标志“是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标志,是武裝力量醫療機構的特定标志,是紅十字會的專用标志”。
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對于紅十字運動在國際社會開展人道救助工作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紅十字标志目前有
紅十字、紅新月、紅水晶
01
标志的含義
保護性——表明這是一個受到國際人道法保護的人或物,不應受到攻擊的人或物。
标明性(亦稱識别性或指示性)——表明這是與紅十字運動有關的人或物。
紅十字運動标志的含義,決定了标志的神聖性。紅十字運動标志除它自身的含義外,并不傳達任何其他信息,更不傳達任何含有政治意識形态和宗教特征的信息。
02
标志的起源與發展
鑒于戰場救護工作的特異性,為使戰争中受傷者一視同仁地得到救助,有必要采用一個形式簡單、易于識别的标志,來标明在戰時用于進行醫療和救助活動的人員、車輛和建築物;并認為,對于這個标志及其使用的具體規定應當以一項國際公約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證沖突各方尊重并保護佩戴這一标志的人員。
1863
10月
召開日内瓦國際會議,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幾名成員就提出一項議案:以印有紅十字的白色袖章作為醫務人員的保護性标志。
(不過曆史資料上沒有充分說明采用這個标志,是否為了向瑞士國表示敬意(因為紅十字運動誕生于這個國家),或者是因為受到國際社會公認的白旗表示停火的啟示(加上一個紅十字是為了避免産生混亂),也許是上述兩種思想的結合。
1906年7月6日修訂的日内瓦公約則明确規定:為對瑞士表示敬意,将聯邦國旗顔色翻轉而成的白底紅十字旗樣,留作武裝部隊醫務部門的标志和特殊符号。此後,1929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修訂的日内瓦公約都重申此規定。)
1864
3月
在普魯士與丹麥之間的日勒蘇益格戰役上,紅十字标志首次在戰争中被采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乃至整個紅十字運動很快就以此而聞名于世,産生了巨大的道義力量和法律效應。
1876
土耳其與俄羅斯戰争爆發,出于宗教的原因,土耳其奧斯曼帝國采用紅新月标志代替紅十字。
2005
12月
12月7日,《日内瓦公約》締約國外交會議通過了《第三附加議定書》,引入了一個新的保護性标志——白底紅菱框的紅水晶。2007年1月14日,紅水晶标志正式開始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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