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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住了一棟房子沒想到後悔了
來源: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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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王胤期
為了圓買房夢,今年31歲的廣東人鄧先生和妻子已經辛苦奮鬥了8年。
和大多數家境普通的年輕人一樣,鄧先生夫妻倆起早貪黑工作、省吃儉用生活,經常忙到淩晨才能休息,8年裡隻出去旅遊過一次。
今年5月,鄧先生和妻子的買房夢想終于要實現了。他通過長沙智鑫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所屬的邦房房産中介,與長沙市金茂梅西湖小區業主李女士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花164萬買下一套房并過戶。6月25日,李女士将房屋門禁密碼告訴了他,授意他們将房屋裡打掃幹淨,并将自己的東西打包。鄧先生開開心心地打開房門,對這套對他們意義重大的房子進行整理。
當天晚上,他們在主卧櫃子裡偶然發現了一份《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這套房子存在多處開裂漏水等問題,這讓夫妻倆心情一下跌落到了谷底!
鄧先生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他通過今日頭條“頭條幫忙”長沙頻道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了情況,希望對房産進行退戶,中介公司和李女士退還他的購房費用以及誤工費等其他費用。
奮鬥:
夫妻為買房8年僅旅遊一次,
最忙時一天隻睡6小時
鄧先生31歲,廣州人。2014年,他與大專同學歐女士相戀,并于2016年結婚。“畢業後我倆在一個單位上班。那時我一個月拿5000多元,她拿的比我還少。考慮再三,我們在年底決定自己創業,自己做電商。”
鄧先生的家境相對于歐女士并不好,就連這次創業的錢也是歐女士出的。“我來自鄉下,父母都是種地的。她的家境比我好,所以她家裡人一度反對我們在一起。”
鄧先生說,2015年到2017年這幾年,是他過得最累的一段日子。“我和愛人天天8點起來,忙到淩晨2點才睡。有的時候我下午兩點多出去拿貨,晚上七八點才能到家,她還要幫我打包貨物。”好在這段忙碌沒有白費。鄧先生成功賣出了兩個爆款,最多的一個月賺了10多萬。
2016年,歐女士和鄧先生結婚了。“2017年我們買了車,感覺生活壓力更大了。那一年我去了另外一個公司上班,她去一所小學當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學生們成績還不錯。”
鄧先生由于績效不錯,他的工資從最初的5000元翻了個倍。自己是輕松些了,但歐女士從某種程度上說,和以前一樣累。“她沒有編制,所以工資相對少點。一個班50多名學生,家長群裡有200多号人,小孩子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在群裡,每天完成教學任務後,晚上還要面對家長們的唇槍舌劍。感覺和我上班時她隻是身體累,現在除了身體累,還多了點心累。”
2020年,歐女士懷孕了,她辭去了工作,在家中安心養胎。此時鄧先生手裡正好有些存款,他認為是時候買一套房了,但要買在外地。“我不敢在老家買房,因為她家家境比我好,我怕有人說閑話。珠海,佛山那些地方的房子也買不起。”
崩潰:
花160多萬買房,
打掃衛生時發現原房主留下的
《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
幾經考慮之下,2022年年初,鄧先生決定在長沙買房。這個想法毫無疑問的遭到了所有親戚的反對,大舅哥甚至專門回到老家給他做思想工作,但親戚們的勸說并沒有阻擋鄧先生的腳步。“我賣掉了老家的一套房,加上手裡的一些積蓄,能夠在長沙付個首付。”
2022年4月,鄧先生看上了長沙市梅溪湖旁金茂梅溪湖内一套房。同年5月,他通過長沙智鑫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中介機構:邦房房産中介的員工介紹,2次前往李女士家中看房,并于6月6日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好在6月底前交房。“中介對我說,這套房低于市場價很多。我去現場看了2次,但每次都比較匆忙。雖然那時一進門就看到空調上有脫落痕迹,但中介和房東都說是自然脫落現象,我們也沒太在意。”
6月對于鄧先生來說是個重要的月份。在付了164.18萬元并完成過戶後,房東李女士将房門密碼告訴了鄧先生,這意味着他終于實現了自己的一個夢想。
由于李女士不在長沙,她委托鄧先生在打掃房間時,将她放在房裡的生活用品打包。鄧先生高興的答應了。
鄧先生認為,這麼多年的苦,總算是沒有白吃:“當我按下密碼打開門時,覺得新的生活在向我招手。結婚這麼久,我們一直在和生活鬥智鬥勇,沒空享受生活。我們隻在2019年末去西藏旅過一次遊。此後我在長沙找了份新工作,老婆一邊帶崽一邊準備考編。”
然而令他們崩潰的事情發生了。
當日晚上,鄧先生在打掃主卧室衛生時,偶然發現了一份《金茂梅溪湖小區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這份協議書中寫明,鄧先生所買下的房子曾經有6處牆壁開裂現象,房主也因此拿到了28800元的震損補償費用。鄧先生這才發現,天花闆上确實有細微的開裂與滲水痕迹,陽台一處大理石也有開裂現象。
鄧先生說,雖然自己花低于市場價的錢買下了這套房,但他此時非常難受:“有什麼問題可以告訴我,沒必要藏着掖着。”
回應:
中介公司願意協商賠償
原房東态度強硬
7月1日,潇湘晨報晨意幫忙來到鄧先生家中,一進門就發現客廳中央空調上有明顯脫落痕迹。
鄧先生說,他曾多次詢問房東能否進行退費退房,但房東都沒有明确答複他。“房東說,之前她們小區都遭遇了震損,不是她一家的問題,而且也沒有影響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中介公司說,他們也不知道房屋有過震損情況。”
“抛開震損大小問題不說,他們為什麼要隐瞞我有過震損這個情況呢?我希望房東和中介公司能夠對我進行退房處理,并賠償相應的費用。”帶着這個疑問,7月1日,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帶着鄧先生來到邦房門店,與胡店長進行協商。
胡店長說,此前帶領鄧先生看房的員工确實不知道相關情況。“員工去現場察看時,也發現了相關痕迹,房東說是正常脫落現象。再加上房東當時挂牌低價出售房屋,員工可能也沒考慮那麼多。”
胡店長表示,願意和鄧先生就賠償一事進行協商,但退房一事他們做不了主。“由于房屋已經完成過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要過4年才能重新過戶。我們願意就其他賠償金額進行協商。”鄧先生也表示,會在近期将自己需要的賠償金額羅列出來,與胡先生進行協商。
随後,潇湘晨報記者撥通房東李女士的電話。當記者詢問到,為什麼當時不将房屋曾受到震損的情況告訴鄧先生時,李女士表示:“這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在媒體沒有介入的情況下,我和他是可以友好交流的。我拒絕接受媒體的任何采訪。”
律師:根據合同約定内容劃分中介公司責任,房東應告知買家房屋實際情況
在本次事件中,房東李女士的做法是否妥當?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負責?潇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的意見。
劉明認為,在本案中,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負責,取決于合同内容:“如果中介公司與鄧先生的合同中有相關約定,中介需要對房屋質量等其他因素負責,那麼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中介僅僅負責對兩方進行牽線搭橋,則不需要進行相關賠償。”
劉明同時表示,在本案中,雖然房屋多處有震損痕迹,但由于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與正常使用,因此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李女士可以選擇不将相關情況告知中介公司與鄧先生。“但從道德層面來說,李女士應該将相關情況告訴鄧先生,畢竟他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辛苦這麼多年,在買完房才知道房屋有損傷,即使損傷不嚴重,确實心裡會很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