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有什麼作用?
◆作用一:建設企業文化
華為員工手冊節選
腳踏先輩世代繁榮的夢想,背負着民族振興的希望,我們是一支誠實向上的力量
瞄準美國的先進技術,學習日本的優良管理,溶進德意志民族一絲不苟的敬業精神,發展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業餘時間可安排一些休閑,但還是要有計劃地讀書學習。不要搞不正當的娛樂活動,絕對禁止打麻将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
關心時事,關心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提高自己的覺悟。不要卷入政治漩渦,承認隻有共産黨才能領導中國,否則就會陷入無政府主義。一個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沒有穩定,沒有強有力的領導,是不可想象的。
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詳細版,适合大多數企業,規範企業從員工手冊做起。
員工手冊簽收表(員工承諾)是公示的方式之一,經過公示才生效。
◆作用二:管理的作用
國不可無法,企業不可無制度。制度使企業運行有序。
◆作用三:定紛止争
《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依據。
現階段大部分企業規章制度的現狀
1、有的用人單位沒有規章制度
2、有的規章制度過于簡單
3、有的規章制度内容違法
4、有的規章制度陳舊過時
5、有的規章制度過于嚴苛
6、有的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相沖突
7、有的規章制度制訂時未履行法定程序
8、有的規章制度未向員工有效告知或公示
某判決節錄:
關于勞動關系的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讨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用人單位應當将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本案中,愛華公司依據2005年實施的《勞動紀律管理辦法》的規定解除與沈幼君的勞動關系,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勞動紀律理法進民主程序制定和已向沈幼君公殺或者告知,因此該《勞動紀律管理辦法》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案件的依據,愛華公司據此解除與沈幼君的勞動關系,依據不足。
以上真實案例課件給很多老闆的啟示是:
我們制定了很多的規章制度,但由于缺乏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民主程序和公示),最終不被法院采納,無法對員工适用。那麼,我們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同樣會被法院判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巨額賠償風險。
老闆,您缺少的是一套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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