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由于私募性質,不能在公開市場銷售,因此很少被人所熟知。但最近兩年随着各大房地産爆雷,導緻信托熱度升高,慢慢地被人熟知。其實信托是一種固定高收益理财産品,在未打破剛兌之前,信托投資非常安全而且收益可觀,那麼現在信托投資到底安不安全,收益又如何呢?關于信托安全和信托收益問題,今天來為大家解析。
一、信托安全
信托作為我國私募基金的三種形式之一,一種高效的理财方式,其具有合理合法性,從本質上講信托産品屬于正規金融産品,其規模達萬億級别,面對如此龐大的體量,安全性是首要前提。
涉及信托的法律有“一法三規”,其中“一法”指的是《中國信托法》,“三規”指的是《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法規也監督着信托行業的良性發展。
從監管層面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可以知道,信托和銀行一樣都是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督,監管着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償付能力、經營行為等等,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因此信托作為一種金融理财方式,其本身是合法合規的,加上目前多個層面的嚴格監管,因此信托仍是目前比較可靠的理财方式之一。
二、信托收益
随着近幾年大環境和政策調控影響,信托收益率持續走低,根據2021年數據顯示,集合類信托平均收益率為7%左右,相比前年收益率小幅度回升。
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信托收益隻是一個預期的收益,并非固定的收益,一般在認購信托産品的時候,一般會看到三個信托文件,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計劃說明書,信托風險申明書。在信托合同風險提示部分和認購風險申明書風險提示部分,都有書面表明信托公司未向投資者承諾,信托财産本金不受損失,未承諾最低收益等相關内容。
由銀監會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基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也對此作出了明确規定,例如《管理辦法》的第八條規定,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信托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
衆所周知,任何投資理财方式都具有風險性,因此投資者在選擇信托投資時,一定要以安全為原則,選擇合适收益的信托産品,盲目追求高收益不可取。
以上就是關于信托安全和信托收益的解答,如果大家對信托還有其他問題想了解,可以點擊關注或留言告訴我,對于大家的問題問題我會以專業的信托知識一一為大家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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