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市文明養犬整治?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全國城市文明養犬整治?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全國城市文明養犬整治
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
北京市懷柔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懷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文明養犬管理,助力我區“創城”工作,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懷柔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現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區養犬實行登記年檢制度,犬主應當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年檢,定期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辦理免疫證後方可養犬。
二、我區重點管理地區(東至京承鐵路、京通鐵路,南至京承鐵路南關段、石廠環島,西至京密引水渠、懷柔水庫東岸大壩、懷河東岸,北至富樂大街)内,每戶隻準養一隻犬,禁止飼養大型犬(成年體高35厘米以上)、烈性犬(獒犬、松獅犬、鬥牛犬、秋田犬、沙克犬、梗類犬隻等)。
三、一般管理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将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對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應當及時清理。
五、重點管理地區内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一戶多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攜犬出戶未束犬鍊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犬在戶外排洩糞便未及時清理的,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執法局責令改正,并可處50元罰款。
六、對于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吓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以及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
北京市懷柔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懷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内容來源: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北京市懷柔區農業農村局、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北京市懷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