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訴訟時效例題?犯罪中止,看起來挺簡單,是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行為但在司法考試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有時就不那麼簡單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司法考試訴訟時效例題?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司法考試訴訟時效例題
犯罪中止,看起來挺簡單,是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行為。但在司法考試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有時就不那麼簡單了。
我們先看兩個例子:
例1、甲舉槍欲殺乙,忽聞遠處傳來警笛聲,心想如果動手必被抓,于是跑掉了,事實上甲聽錯了,并沒有警車。
例2、甲舉槍欲殺乙,突然想到如果以後被抓,必将牢底坐穿甚至是死刑,于是跑掉了。
這兩個例子,例2是犯罪中止,沒有問題。
例1呢?不少朋友可能也會認為是犯罪中止,因為當時并沒有阻礙甲實行犯罪的事實,可以認為甲是主動放棄。對此,我認為有一定問題。區分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應該多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例1中,甲主觀上以為警車來了,被迫停止殺人行為,而非自願放棄,認定為犯罪未遂更合适。
這還隻是初級階段,司法考試不僅停留在這個階段,看下一個例子:
例3:甲出于殺人故意,一槍打中乙的心髒并把乙推下山崖,揚長而去。到山腳卻發現乙竟然還沒死,本想再補一槍,但突然心生悔意,把乙送去醫院搶救,乙得救。
甲本來可以再給乙一槍,但卻沒有這樣做,主動放棄了,并成功救乙,應該認定為犯罪中止。很多朋友應該會這樣考慮。
實際上,這個例子認定為犯罪未遂更合适。這是實行終了的未遂。何為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的預定行為已完成,但相應的犯罪結果卻沒出現。甲殺乙,預定行為就是打一槍再推下山崖,這個行為已經完成了。預定行為已完成,就不可能再有犯罪中止一說了,犯罪中止隻能在實行終了前。乙沒死,隻能認定為犯罪未遂,後來甲後悔并救乙,不影響犯罪未遂的認定,不成立犯罪中止,當然,這在量刑時可能考慮從輕。
如果你以為司法考試隻到這個階段,那你又錯了,我們再看一個例子:
例4:甲丙二人合謀殺乙,經乙苦苦哀求,甲見其可憐,對丙說“饒了他吧”,丙說“你不想幹給我滾,我今天非殺他不可”。甲離去,丙殺死乙。
這個例子中,丙故意殺人罪既遂,沒有問題。問題在于對甲的認定。有的朋友會認為甲成立犯罪中止,實則不然。共同犯罪,作為一個整體,一人既遂,全體既遂,這是通說的觀點。所以,甲依然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如果甲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須阻止共同犯罪的犯罪結果發生。兩種可能:一是勸說丙放棄,丙也放棄了,則兩人均成立犯罪中止。二是,如果丙堅持殺乙,甲強行阻止丙成功,則甲成立犯罪中止,丙則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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