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是什麼?
A:
商場、超市、專櫃、品牌、沿街商鋪等線下實體店為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切實讓消費者享受到“暢快購,放心退”的消費服務,響應南京市放心消費創建辦公室、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号召,自願承諾參加“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活動,并向全社會公開,受全社會監督。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線下購買、使用的商品,如符合“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則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退貨。
Q:
所有消費都适用“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嗎?
A:
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适用。換句話說,不是生活消費則不适用。
Q:
承諾單位經營場所的所有商品都适用“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嗎?
A:
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确定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範圍。消費者在購物前需仔細閱讀商家公示的商品品種,這樣才能“暢快購,放心退”。
Q:
購買商品幾日内可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
A:
不少于7天,含7天。有的商家甚至會承諾30日的超長退貨時限。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Q:
消費者怎麼知道商家有無承諾“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呢?
A:
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商超等綜合體一般會在總服務台或維權服務站附近公開展示“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識,并将承諾内容、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挂、擺放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而一些小的商戶則會在收銀櫃台附近進行展示。
Q:
消費者買回衣物已經穿着或洗滌,還能“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嗎?
A:
不能。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
Q:
退貨時,購物發票等憑證需要提供嗎?
A:
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在經營者承諾的退貨時限和具體商品品種範圍内,憑購物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向經營者提出退貨。
Q:
退貨時,贈品已經消耗,怎麼辦呢?
A:
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将商品本身、配件、贈品、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外包裝等一同退回。
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贈品不能一并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Q:
退貨時産生的運費由誰承擔?
A:
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Q:
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是出于生活需要,還要按“承諾”退貨嗎?
A:
不用。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是怎麼一回事,消費者如何“暢快購,放心退”,通過以上的“十問十答”,您了解了嗎?讓我們一起感受經營者的“誠意”,共創共享南京放心消費城市!
拟稿人:高 芃 袁 紅
審核人:麻麗梅 程燕妮
發布人:陳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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