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保定市民蔣志平買了輛車,明明已經談好了價格并簽訂了合同,可當提車的時候,對方卻變卦了,想要把車開走,沒那麼簡單。
蔣志平說,他們是今年6月份跟廣汽傳祺保定祺雲彙汽貿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落地價233000元,當時用的是他兒子的名字。讓他沒想到的是,兩個多月過去了,在正式提車的前天晚上被告知,提車還要再加4000塊錢。對此,銷售方給出的解釋竟然是原合同沒公章,無效。
蔣志平說,如果合同有問題的話,他還有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這些也能證明233000元是全部的提車價。而4S店的工作人員說,在雙方簽訂購車合同時,有一筆待申請的補貼款沒有算到車價内,如果最終這筆補貼無法申請下來,就需要購車人去承擔。雖然它沒有在購車合同上體現,但這是他們的工作人員跟蔣志平的兒子協商好的。
在補貼款問題上,雙方各持一詞。而對于購車合同為何一直沒加蓋公章以及這樣做是否是在為後面的加錢提車做準備等問題,4S店的工作人員沒有正面回複。
經過協商,雙方都各退一步,達成了解決方案。這事也提醒消費者,不要相信口頭承諾,要把相關的内容寫進合同中,而且還要看仔細了,這合同有沒有效。作為4S店做事應該更加嚴謹,要想讓大家不去上綱上線解讀公章的問題,自己按規矩做事才是關鍵。河北廣播電視台經濟生活頻道《今日資訊》記者張雷濤、鄧金澳、楊少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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