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還是有點嚴重的,不少的耕地不種糧食而是被種樹栽樹、挖塘養魚等等去了,對此,國家也是在不斷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2021年的一号文件就重點強調要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和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深入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3月1日起,新規施行!
确實,國家是鼓勵土地流轉,适度規模經營的,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承包土地、投身農業生産,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産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的,這樣就能很好的給我國農業生産帶來生機和活力。
可現實裡,一些工商資本為了賺更多的錢,在利益更大化的念頭驅使下流轉了農村耕地後,不是種植糧食作物,而是改種藥材、特色水果等經濟作物、苗木、花草等等,甚至一些新型經營主體一邊種植非糧作物,一邊還享受着國家的種糧補貼,極大程度上耕地“非糧化”現象加劇。
所以得有個東西來進行約束,所幸的是,2021年3月1日,就将施行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了。
新《辦法》,新在哪裡?
1、新名稱
按照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要求,新《辦法》聚焦土地經營權流轉,将規章名稱修改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舊版本名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名稱上減少了“承包”二字。
2、新内容
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存在一定風險,或許有的毀約,有的“跑路”,對此,新《辦法》專門增加了加強流轉風險保障的相關内容。
一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風險防範制度;
二是鼓勵承包方和受讓方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者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公開交易;
三是對整村(組)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流轉雙方可以協商設立風險保障金,鼓勵保險機構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形式保險服務。
3、新規定
新《辦法》規定一方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明确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确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産,要将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糧食生産等産業規劃作為審查審核的重點内容。
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等等。
總的說來,耕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18億畝的耕地紅線必須堅守,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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