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有一些非常奇怪的現象,有些員工在離職時,公司巴不得趕緊讓其離開,毫不猶豫批準他們的離職申請;而還有些員工提出離職時,領導會極力挽留,甚至會讓其他相關人員也參與挽留之事。那麼,針對想辭職被領導強留這種現象該怎麼辦呢?建議大家認清以下現實,然後進行正确應對。
離職者必須要看清的兩個本質
第一,自己能力一般的情況下,領導留你,多半是客氣話。對于很多沒有貢獻、不能創造利益的員工離職,領導其實是想讓他早點離開的,但苦于沒有好的機會。因此,針對這些員工,領導的極力挽留很有可能隻是為了日後好相見。
第二,當你在談話時提出薪資相關問題的時候,千萬别把領導的挽留信以為真。因為在領導看來,你很可能想用離職作為漲薪的手段,領導的極力挽留極有可能是“緩兵之計”,先穩住你,然後再私下抓緊招人補崗,等待有合适的人選時,或許會立即批準你的離職申請。
綜上,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以上兩種,就一定不要把領導的挽留當回事,堅定自己的離職信念,做好相關交接手續,待離職申請審批下來之後,安靜離開即可。
領導真心挽留的情況
如果你是公司技術骨幹、是管理核心,獨當一面的同時還為工作崗位、管理文化注入新的活力,那領導很可能是真心想挽留你。因為這種情況下,你選擇辭職,領導可能會想:你為什麼辭職?是想漲工資,是想職位調動,還是你有了更好的出路?如果同意你辭職,領導以後的工作怎麼開展?培養一個替代者尚需時日,而你離職的同時也放棄了多年的苦心經營等等。這時領導的挽留是非常真誠的。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大家真誠地跟領導溝通下自己的職業規劃,讓領導明白你的辭職動機,畢竟個人職業發展才是重中之重的。當領導認可你之後,自然會放你走,或者給你創造實現自我職業規劃的平台與機會,給足你的安全感。對于這種決策,大家權衡利弊再進行處理即可。
領導不做讓步且強留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可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大家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上級領導,待30天之後,勞動關系便會自動解除,到時大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并足額發放相關薪資。
綜上所述,當自己想要辭職,卻被領導強留時,一定要考慮清楚自身的價值影響、自己想要辭職的真實動因,以及領導強留你的真實目的,從而綜合利弊進行決策即可。如果确實想要離職,又遭遇公司強留的,建議大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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